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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劝烟者更多实质性的“鼓励”
http://www.scol.com.cn(2018-2-2 7:50: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朝阳区一女士在饭店内劝阻吸烟者”引发关注。1月27日,位于朝阳区麦子店西街的一家涮肉店里,一位女士就餐时发现隔壁桌几位食客在抽烟,向店内工作人员反映无果后,这名女士录制视频曝光此事,其间遭到一名抽烟男子的阻挠。该饭店对食客控烟劝阻无效后,未要求其离开,也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此外,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无控烟管理制度,禁烟标识上无投诉举报电话号码。针对以上情况,朝阳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对涉事饭店立案调查,情况属实将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2月1日《北京青年报》)

  当你在公共场所遇到烟民公然嚣张吸烟,你会劝阻吗?恐怕不是每一个人都愿意去劝烟,主要是怕引起矛盾,会发生吵架,会发生打架,甚至自己还会被伤害,从这个意义上说,需要给劝烟者更多实质性的“鼓励”,从而引发更多的人参与劝烟,从而让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让每一个人受益。

  劝烟受阻发生矛盾冲突不是第一起了。1月31日,宁波张先生在电梯内劝阻一名吸烟男子,不料对方不仅不听劝阻,还在出电梯后动手将张先生打伤。目前宁波市首南派出所正在处理此事。不知道当地警方如何处理,但最关键的一点是要让打人者受到严厉的惩罚,决不能让劝烟者吃亏。据报道,2017年5月2日,杨帆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时,与其发生争执,几分钟后老人死亡,随后老人家属将杨帆告上法院。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杨帆的行为与老人死亡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考虑“公平原则”,判决杨帆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老人家属随后上诉。1月23日,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劝烟者无罪,这是对劝烟者最好的“鼓励”,也让正义作了一回主。如果劝烟者承担责任,恐怕以后劝烟者会越来越少。而杨帆也表示,以后遇到公共场所吸烟者,同样还会继续劝烟,这是法律的鼓励,也是正义的鼓励。

  对于烟民的吸烟行为可以理解,但在公共场所不能吸烟的规定必须遵守,而且我们也有义务有责任劝阻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对于劝烟者来说,去劝烟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现在职能部门对劝烟不力的当事饭店给予立案调查,并给予一定的罚款,这同样是对劝烟者的“鼓励”,也给了劝烟者信心。

  对劝烟者需要更多的实质性的看得见的“鼓励”,从而鼓励吸引更多的人劝烟,在社会上形成更强悍的震慑力量,倒逼烟民不敢在公共场所明目张胆吸烟。让禁烟条例得到贯彻执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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