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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宣誓誓词真正体现在行动中
http://www.scol.com.cn(2018-2-25 8:29: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2月24日新华视点)

  宪法宣誓誓词,将从70字修改为75字。这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的具体体现,也是对许多地方对宪法宣誓誓词作出适当修改的回应。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所言,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我国发展新的奋斗目标,并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提出了新要求。

  向宪法宣誓,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一个庄重的仪式,也是对宪法的敬畏。别看宪法宣誓誓词将从70字修改为75字,体现的却是与时俱进的新要求。75字彰显的是对宪法的无上尊荣。众所周知,宪法乃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唯一参照,其法律地位最高。因此,维护宪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可视为依法治国和国家法治化的基石。而国家公职人员面对宪法宣誓,即是展现宪法尊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宪法的一项重要措施。

  然而,向宪法宣誓,内容再调整、仪式再庄严、声音再洪亮,也必须入脑入心,并体现在行动上。宣誓代表的是宣誓人内心的承诺,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活动,背后传递的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因此,必须做到宣誓誓词与实际行动相一致。宣誓背后彰显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宣誓词中,拥护和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目的都是为了规范权力,最终的归属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作为国家治理者和权力执行者的公务人员,就必须做到言行一致,绝不能口是心非。

  当然,绝大部分国家公职人员,都能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都能做到勤政为民,权为民所用。然而,也有极少部分人,他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号喊得震天响,甚至不惜在向宪法宣誓的时候都在敷衍,一旦把宣誓词誓词落实到行动上,往往就走了样。这部分人有权就任性,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他们这样做,也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唾弃。可见,如果仅是重仪式却轻行动,就完全背离了向宪法宣誓的目的,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觉。

  而向宪法宣誓的誓词,既是一种责任承诺,也可视为奋斗的动力。短短75个字,包含了职责法定、廉洁自律、用权为民这三个主要方面,符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应当成为每一位宪法宣誓人的行为准则。新修改的宪法宣誓誓词,除了增加的内容外,其基本内涵保持不变,即用权为民、心系群众,忠于党和人民、接受人民监督,这与党和政府对公务人员的要求一致。只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也才能不忘初心,履行职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在创新上有所作为。

  总之,在深刻理解宪法宣誓誓词修改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每一位向宪法宣誓的人都要牢记:必须让宪法宣誓誓词真正体现在行动中,这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的重要要求。只有时刻提醒自己,把自律、自省、自警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把向宪法宣誓誓言,转化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具体行动。而要是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就会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也是对国家宪法的最大尊重。(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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