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晚,陕西省甘泉县文化稽查大队原队长高化荣到银河假日KTV消费,因服务员收取其费用而对KTV物品进行打砸。因年龄原因退二线,早已转任协理员,其打砸行为受到所在单位批评教育。(2月22日 《陕西广播电视报》)
身为文化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只是因为在KTV消费时被收取正常费用,即非法打砸KTV,陕西省甘泉县文化稽查大队原队长高化荣的特权思想有多严重就可见一斑。虽已退居二线,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何在?监管部门对干部的监管何在?事后,对高化荣仅仅批评教育了事,难免有自罚三杯、避重就轻之嫌。
娱乐消费是普通民事行为,不管是谁作为消费者,都应该遵循法则支付费用,没有特殊而言。仅仅因为其曾是文化稽查大队队长,以给KTV曾经挂过公示牌等为由,就拒绝付费,将自己凌驾于普通消费者之上,完全迷失了自己的角色和所应遵守的法则,用错了手中曾经拥有的权力,实不应该。
冰动三尺非一日之寒。文化稽查队员打砸夜店,这样的特权思想也是如此。正如公众所关注的,其在任大队长时又是怎样稽查执法的?是否存在滥用执法权,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呢?这种嫌疑,不能不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干部退居二线,职务变动,党性意识、法律意识,不能退缩、褪色。甚至更有可能,在尚在队长职务时,高化荣就没能筑牢党性的堤坝。
即便是退居二线的干部,打砸夜店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与其打砸夜店行为,与其存在的特权思想很难说相匹配。对高化荣的处分,是否能够足够让其反思到病根上,是否能够对其所在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具有足够的警示震慑作用,显然更需要认真对待。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高化荣虽然未退休身处二线,也参加了单位的集体学习,但这些学习活动,仍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唤醒其沉迷的特权错误思想,除了他个人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上,口头上重要行动上不要的学习,单位学习的成效上是否也该有所改进?
干部的党性意识,不是随着党龄的增加、职务的提升而水涨船高,也不应因去职、退休而自然而然的放弃党性、党纪、法律意识。高化荣打砸夜店的案例,恰恰给出了这样一个生动的反面典型,让人警省,促人反思。
旗帜鲜明的反对特权思想,向来是我党所坚持的重要底线。不管是普通的民事行为还是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都容不得存在特权思想。高化荣消费打砸夜店,理应成为当地推进党性教育,推进严管干部的抓手,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深挖打砸夜店的思想根源,不仅高化荣本人要从思想上有所触动,相关干部管理部门,也应多从制度及制度的执行等方面查找原因,补上漏洞。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坚决同“四风”进行斗争,是一个大而化之的课题。但是,在不侵占群众钱财,承担应该承担的个人消费方面确是可以做得到的事情。用好手中权力,不放任特权思想,不仅是高级领导干部需要亲历亲为的,也是每一名党的干部必须为之的,这一点,尤其应该成为共识并成为行为指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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