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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当众砸毁商贩煤炉”有违规之嫌
http://www.scol.com.cn(2018-2-4 7:53: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陆仁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连日来,一段“多名城管队员在街头围着一名女商贩,当众使用棍棒砸毁蜂窝煤炉子”的视频在邯郸朋友圈被广为传播,并引发社会争议。据执法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将商贩的蜂窝煤炉子当众销毁不是执法人员的一时冲动,而是完全符合城市管理规定,同时也可以对那些与城管部门玩‘躲猫猫’的流动商贩进行有效的震慑或警告。”(2月2日,中国新闻网)

  一直以来,城管执法颇受公众关注,但大家关注的并非城管又取缔了多少违规摊贩,维护了多少社会良序,反而更关注于城管执法是否规范、是否文明,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无奈。尽管随着各地方政府加大对不文明执法行为的纠治,城管执法秩序有了良好转变,但不时仍会有个别执法事件引人争议,报道中“城管当众砸毁商贩煤炉”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客观讲,执法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本就有职业对立的一面,但执法却并非一定要以“武力”加以解决。相信如相关负责同志所言,当众销毁煤炉确非执法人员一时冲动,但若要说完全符合城市管理规定,恐怕有些武断。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主城区禁煤区散煤用户治理实施方案》中,确实有明文规定,“主城区23条主干道一律禁止散煤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但方案中却没有明确表示,取缔就必须要销毁烧煤工具,这种所谓的“杀鸡儆猴”“有效震慑”,本身就缺乏法规依据。

  对比《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来看,城管砸毁煤炉的行为也并非合法合规。根据《条例》规定,“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每次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而且这种处罚还必须是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能执行。那么,执法部门所言的“完全符合城市管理规定”究竟是哪条规定,恐怕还需要给公众一个解释。

  理应看到,在《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中对城管执法规范有明文规定,“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将视情节受到相应处罚”;在《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中则更为明确,“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将视情节受到相应处罚。”

  可见,“城管砸毁商贩煤炉”本就有违规之嫌,即便该商贩确系受过处罚、写过“保证书”的“钉子户”流动商贩,城管执法也不能逾越法规的边界。该事件其实也再次重申一个问题:究竟该怎样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管理好城市市容环境,或许执法部门应有真考量。(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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