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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监察委 增添新利剑
http://www.scol.com.cn(2018-2-2 7:54: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向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连日来,2018年省级地方两会纷纷落幕,作为本次省级两会上的一项重要人事议题,31省份目前都已选出省级监察委主任,他们同时都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近日,多个省份的省级监察委密集挂牌。(2月1日 中国新闻网)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组建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多个省份的省级监察委密集挂牌,意味着反腐新利剑已然铸就。

  监察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监察机关将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是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因为“全覆盖”,在各省份三级监察委组建完成后,监督的对象也倍增。例如,根据江西省纪委的消息,三级监察委组建后,江西全省监察对象将从46.6万人增加至116.5万人。监察委的建立,推动有公权力的地方就有监督的目标实现。

  力量大整合。《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实质上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挂牌后的监察委,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监察委坚持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原则,不断深化机构、人员整合,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措施更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监察委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监察职责,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这些措施中,“留置”为全新的措施,是一种完全处于法律轨道之下的调查措施。全面的处于法律轨道之下的措施,保证了反腐工作更加有力地推进,促进反腐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成立监察委事关反腐胜局。各级监察委成立后要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反腐新利剑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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