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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发放节日福利深得人心
http://www.scol.com.cn(2018-2-4 7:46: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升,在参考了其他省市的标准后,对四川的标准作出调整。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覆盖范围扩大到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标准是汇总了各级搜集的意见,根据实际确定的合适标准。(2月3日《成都商报》)

  就在全国人民喜迎新春佳节之际,四川职工福利涨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不超过了2100元,且职工的婚丧嫁娶首次纳入慰问范围。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出台的新规,如果再发放福利就有了参考标准,从而避免了原来遇到了福利发放总是面临无据可查的尴尬。

  其实,细读这个“实施办法”就可看出,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这一规定,显得很客观。其中,生日慰问品不超过300元,法定节假日控制在1500元以内,文体活动最高奖300元,春游秋游不能去风景名胜区等,都很符合实际,既能体现工会组织对每一位会员的关爱,给职工送去温暖,还不至于借此搞铺张浪费。

  自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有地方都或多或少地降低了职工福利,取消了职工节日福利,个别地方甚至连退休职工的慰问品都给取消了,简直到了草木皆兵的程度。这也不奇怪,中央精神就要一丝不苟地贯彻,不过,正常福利也不该减少甚至取消。全国总工会就曾有过这方面的表态,但到了基层,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各单位就无所适从。但只要就出台了规定,且细化了范围和金额,这就是职工的福音。如果对节日的正常福利一味“封杀”,对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肯定不利。当然,还要防范借此乱发放,但只要按照规定中的内容执行,盯紧违规行为,就不至于出现借机超发、乱发现象。

  我国的福利中,就包括纳税后合法创收或返还的部分,这绝非是“打擦边球”。所以,停发也要停发那些不合规定的福利,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减少甚至停发正常福利,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单位害怕摊上事儿,担心出现有可能的违规行为。更有甚者,一些单位任意克扣职工福利,引来抱怨声一片,极大地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

  其实,发放福利,其中不少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单位内小范围福利的再分配;福利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加快。如果今后能从单纯的福利制度中解脱出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权重,就是改革的一个方向,也是朝着收入分配均等化迈进的一个可行措施。福利本是职工合法收入的一部分,也算是一种间接报酬。如果对节假日的福利或有或无,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利,也有违中国的特殊国情。

  可见,按照规定正常发放福利,不能与反腐败生硬地扯在一起,这与中央精神相悖。如果一个垄断国企拿着纳税人的钱自肥,那不叫“福利腐败”,而叫“垄断性腐败”,或者叫“行业性腐败”。如果政府机关的福利发放存在问题,对内部职工发放的各项福利严重超标,那也不叫“福利腐败”,而该叫“制度性腐败”。《人民日报》就曾发文称:“一些执行者在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这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

  由此,在包括春节在内的所有法定节日,给职工发放福利,如果制定标准,有据可查,就没有任何问题,还深得民心,这对于广大职工正常享受福利,密切党群关系,都会产生积极影响。(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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