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在校被强收“保护费”,泸州市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刘某纠集在校学生、社会闲散青年共30余名,成立“地下学生会”。这一线索很快通过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和教育部门联合设立的“纳爱”联络站,被检察院知晓。检察官悉心沟通后,刘某认识到错误,不仅解散了“地下学生会”,还被聘为“纳爱”少年法制领航员。
校园欺凌发现难、治理难,是教育和法治共同的心结。就在近日,网上又爆出欺凌视频,一初中女生惨遭7人打脸踩踏,令人揪心。成长的不幸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对于校园欺凌问题,施暴者往往未成年,对此既不能袖手旁观,又不能惩罚过重,令各方头疼不已。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的做法提供了另一种思路:事前临界预防可能比事后亡羊补牢更有效。“一针不补,十针难缝”,教育者和管理者切不能忽略了孩子成长中的“苗头性”问题。实际上,多数校园欺凌的产生、持续,都源于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的缺失,在刚有“苗头”的时候,若能及时发现进而教育疏导,往往就能使其“悬崖勒马”。“功夫在事前”,把预防的工作做在事发之前,这个方法应该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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