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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吃年夜饭”霸王条款该管管了
http://www.scol.com.cn(2018-1-28 8:41: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选择在酒店预订年夜饭。记者1月25日走访成都多家酒楼、饭店发现,虽然距离春节还有20天,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一桌难求”,有些商家还作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超时消费还要收取超时费。(1月26日《成都晚报》)

  “一桌难求”,是春节年夜饭真实写照。从成都到上海,从南京到北京,从云南到福建,从城市到乡村,从都市到小城,我们从媒体报道里,看到的都是铺天盖地的“一桌难求”词汇。

  餐饮行业春节期间提高一些价格,也是能够理解的。但是,在万家团圆的时候,餐饮行业也不能用“奇葩规定”给欢乐添堵。遗憾的是,今年的年夜饭却出现了很多“奇葩规定”,大有将“奇葩规定”进行到底的势头。

  在成都很多饭店,实施了新的“餐饮家规”。对食客吃饭的时间进行限制,每一桌吃饭时间不能超过1.5小时,在1.5小时之内没有结束,都要“加收资金”,超过半小时加收100元,以此类推。商家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加班加点,辛辛苦苦,谁不想多赚几个钱?市民也需要多些理解,尽量“加快吃饭进度”。

  可是,要知道的是,总还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的人因为有事情耽误了赴宴时间,来晚了,同桌的人会等待一会儿。比如,有的人吃得快,有的人吃得慢,也需要大家等一等。比如,有的桌子要的菜品多些,吃完需要时间。你不问青红皂白就限制“吃饭时间”,显然太霸气。

  春节年夜饭的“霸气十足”体现在很多方面:珠海的一些餐饮商家推出了“窗户费”,如果选择的房间是“靠近窗户的”,就要多收钱;有的地方的商家规定,食客必须给服务人员支付红包;有的地方的商家规定,饭菜消费不能低于1500元一桌;还有的地方商家规定“必须饮用商家自己代理的白酒”,谢绝饮用其他品牌的白酒。

  “奇葩规定”看着似乎都有道理,毕竟过节了,毕竟市场需求大,商家有了更多主动权。你可以选择同意,也可以选择不同意,没有人强迫你。但是,在“一桌难求”的情况下,所谓的“市民选择权”也是没有选择权。这种情况下,商家的“奇葩规定”就不仅是奇葩了,还是霸王条款。

  对于市民而言,需要理智消费,面对“一桌难求”,不妨自己做点家宴,陪着爸爸妈妈感受一下“刷刷筷子洗洗碗”的小幸福。但是,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却不能对于这种“奇葩规定”袖手旁观,不能任由商家打着市场自由的大旗,侵害消费者正常的权益。不能因为市场需求,就纵容“年夜饭奇葩规定”。

  “一桌难求的年夜饭”,也不能让商家太任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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