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4日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规范调整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的要求,今年北京将启动手术、检验、病理、康复等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上调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公布的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下浮幅度不限。(1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公平而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需要的事情。比如,北京市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都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这是让“价值闪光”的一种办法,让价值和收入成为正比,才能激发干劲和热情,否则不利于医疗事业攀升和发展。
但要知道的是,毕竟百姓对于“看病贵”已经深恶痛绝。这个时候,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可能会导致更大误解,甚至会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这似乎是两难的事情。不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就不能体现医务人员价值。而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又会加剧患者负担。如此两难的问题如何化解?
笔者以为,让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得以体现,让医疗技术水平的价值得以体现,这个思路是对的。但是,在提高部分收费价格之后,要考虑患者感受,要给“看病贵”找一个纾解路径。如何既让医务工作者的价值得以体现,还不至于伤害患者?这就需要用政策的方式,纾解患者的压力,提高的收费项目,不能只压在患者肩头。
对于提高之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应该将这些项目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最终的方向应该是:医务工作者的价值得到了体现,患者的压力也得到了纾解。这部分资金,应该由政府承担和化解。这既是医疗惠民的需要,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还需要关注的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能总往高处走,不能每一次调整都是“走高了”,而不见“走低了”。既然是“调整”,就应该包含两层意思,一个是“该调高的调高”,一个是“该调低的调低”。可是,每一次价格的调整,都是“只见高”而“不见低”。
当然,北京市的这次价格调整做了充分考虑:对于“调高的项目”给出了“最高指导价”,而且也做出了“下浮幅度不限”的说法。问题是,有几家医院会在调整价格的时候,不选择“最高指导价格”?有几家医院又会“主动降低价格”?
医疗事业的发展必须体现公益属性,这是政府责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应总往高处走,该往下走的也要往下走。一些昔日虚高的收费项目是不是也该降下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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