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应总是往高处走
http://www.scol.com.cn(2018-1-26 8:06: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1月24日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规范调整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的要求,今年北京将启动手术、检验、病理、康复等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上调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公布的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下浮幅度不限。(1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公平而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需要的事情。比如,北京市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都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这是让“价值闪光”的一种办法,让价值和收入成为正比,才能激发干劲和热情,否则不利于医疗事业攀升和发展。

  但要知道的是,毕竟百姓对于“看病贵”已经深恶痛绝。这个时候,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可能会导致更大误解,甚至会导致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这似乎是两难的事情。不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就不能体现医务人员价值。而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又会加剧患者负担。如此两难的问题如何化解?

  笔者以为,让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得以体现,让医疗技术水平的价值得以体现,这个思路是对的。但是,在提高部分收费价格之后,要考虑患者感受,要给“看病贵”找一个纾解路径。如何既让医务工作者的价值得以体现,还不至于伤害患者?这就需要用政策的方式,纾解患者的压力,提高的收费项目,不能只压在患者肩头。

  对于提高之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应该将这些项目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最终的方向应该是:医务工作者的价值得到了体现,患者的压力也得到了纾解。这部分资金,应该由政府承担和化解。这既是医疗惠民的需要,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还需要关注的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能总往高处走,不能每一次调整都是“走高了”,而不见“走低了”。既然是“调整”,就应该包含两层意思,一个是“该调高的调高”,一个是“该调低的调低”。可是,每一次价格的调整,都是“只见高”而“不见低”。

  当然,北京市的这次价格调整做了充分考虑:对于“调高的项目”给出了“最高指导价”,而且也做出了“下浮幅度不限”的说法。问题是,有几家医院会在调整价格的时候,不选择“最高指导价格”?有几家医院又会“主动降低价格”?

  医疗事业的发展必须体现公益属性,这是政府责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应总往高处走,该往下走的也要往下走。一些昔日虚高的收费项目是不是也该降下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