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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参与资质监督还需谨慎观之
http://www.scol.com.cn(2018-1-16 8:25: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昨天从丰台区食药监局获悉,今年该局对外卖订餐单位开始专项整治,要求其必须在订餐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对于外卖小哥,丰台区食药监局也提出“多看”的要求。首先要看资质,每名外卖小哥取餐的同时,要查看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经营资质,一旦发现无资质的店铺,要拒绝配送同时反馈外卖平台,外卖平台及时联系食药监部门进行查处。(《北京日报》1月15日)

  引外卖小哥参与对订餐单位的监督,从概念上看,似乎是好事,毕竟多方联动比单一监管更为全面。然而,具体来说,却也有着需要勘破的现实瓶颈。对于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这项举措,大众还需谨慎观之。

  问题一:外卖小哥有没有监督执法能力?且不说大部分外卖小哥缺乏相应的技术培训,当面对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不一定能明确及快速地分辨。即便,外卖小哥对餐厅,抱以怀疑的态度,他也没有相应的权力和时间,要求餐厅出示相关的证据,进行确认。

  换一个角度看,倘若外卖小哥拒绝配送,事后经查实该订餐单位又符合相关的经营标准,此时消费者及餐厅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引外卖小哥参与监督虽好,但也会带来一定的服务压力。到最后,除非订餐单位有非常明显的违规行为,否则外卖小哥恐怕也是“睁一眼闭一只眼”草草而过,好的制度也就没有好的力度了。

  问题二:外卖小哥和餐厅之间会不会产生利益羁绊?在外卖活动当中,每一份订单的出现与完成,都代表着平台、餐厅、小哥、顾客之间,利益关系的变更与终止。给外卖小哥多一点监督的权力,餐厅就有可能多一分“让利”,确保外卖小哥不会“举报”自己。

  虽然,我们不能以最大的恶意,揣度外卖小哥。但也不可否认,总有少数人,会罔顾消费者的利益及职业操守,为了蝇头小利,“放任”缺乏经营资质的订餐单位。若是有极少数外卖小哥与订餐单位构成了“利益同盟”,那从形势上看,对消费者也是不利的。

  问题三:外卖平台是否会因此消极审核?《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虽然外卖平台与外卖小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外卖小哥是否有责任,代替外卖平台审核订餐单位,恐怕还比较模糊。

  增强外卖小哥的监督责任,有可能会降低外卖平台监督审核的主动性。毕竟外卖小哥身处“一线”,能经常性地参与监督举报,外卖平台若能通过“放权”减少监管成本,何乐而不为?长此以往,对提升监管效益来说,也不是好事。

  当然,引外卖小哥参与对订餐单位的监督,终究是比较有新意的做法。过去,也有不少人提出,要增强外卖小哥的参与层次。只是,面对外卖行业迅速扩张的复杂态势,任何新措施的出台都需要完备的制度保护,因为消费者的利益不容有失。在外卖小哥参与监督的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制度及手段监督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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