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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骚扰学生的教师不能止于撤职
http://www.scol.com.cn(2018-1-13 7:58: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晚间,针对近日关于北航教师陈小武的举报事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官方微博作出进一步回应,称学校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现已查明,陈小武存在对学生的性骚扰行为。北航方面通报称,陈小武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陈小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职务,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职务,取消其教师资格。(1月12日《新京报》)

  对学生进行性骚扰的北航教师陈小武被撤销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职务,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教师职务并取消教师资格,这一处理结果看似给这起轰动全国的性骚扰事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笔者以为这样的处理未免失之过轻,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高校教师性骚扰女学生,既是一种令人不齿的师德失范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因此,对性骚扰学生的教师不能止于撤职。

  说性骚扰是师德失范行为,是因为作为一名高校教师,首先应该是一名师德高尚的人,无论是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提出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还是教育家启功先生倡导的“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都把教师的师德看得比学问更重要。可是因为学生的考试、保研、论文等评价权掌握在部分教师尤其是手上有一定权力的院系领导手上,这就让一部分师德败坏的大学教师将咸猪手大胆伸向涉事不深的女学生,一些被骚扰的女学生因为担心说出去会影响自己名声、影响论文通过或就业,无奈选择“打破牙往肚子里咽”,致使少数自以为捏住学生“七寸”的教师变得有恃无恐,全国妇联一项针对北京、南京等城市15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经历过不同形式性骚扰的女性比例达到57%;而在另一项调查中,有学者对1200名女大学生调查发现,其中有531名女性(占总数44.3%)表示曾遭遇性骚扰,不少受害者遭受过两次甚至三次以上的性骚扰。

  学术殿堂俨然成了性骚扰重灾区已是不争的事实,2014年10月,教育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针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首次列入其中,《意见》明确,有上述情形者,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2014年10月13日《新京报》报道,被举报涉嫌性骚扰女学生的已退休的四川美术学院副教授王小箭受到禁止参加该校任何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降低其退休待遇的处分;10月15日人民网报道,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的厦门大学博导吴春明教授被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11月24日《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大学撤销了与女留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该校副教授余万里教师职务及教师资格,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2017年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成都理工大学性骚扰女学生的刘姓教师被调离教师岗位并通报全校。

  这些高校均依据教育部“红七条”对涉嫌性骚扰的教师进行了问责,但撤职、降低退休待遇、调离教师岗位等处分,严格来说是对性骚扰女学生的教师的一种宽容,甚至是一种变相的保护。因为性骚扰女学生不仅严重违背了教师应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败坏了师德师风,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尽管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定,但这并不等于我国缺乏有关惩治性骚扰行为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建议那些受到教师性骚扰的女学生对性骚扰大声说“不”,或者像那位受到性骚扰的大连女孩小戴那样,对性骚扰者直接拳打脚踢再交给警察,让对方受到行拘10日的处罚。日前,连云港市赣榆区一性骚扰两名女生的教师被判刑3年,并受到禁止从业3年的处罚,这一判决也颇具指标意义。

  被性骚扰女生所在高校也应当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直至杜绝校园性骚扰事件的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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