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人才选拔应少一些“自由裁量权”
http://www.scol.com.cn(2018-1-17 7:45: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生于1985年的李自阳,2011年毕业于河南农业大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具有园林工程师中级职称。2017年10月报考“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副科领导职位”,顺利通过了资格审查,并参加了考试,虽然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第一,但在录用时被刷了下来。(1月16日中国青年网)

  从录用单位反馈的信息看,其未被录取的原因却是其没有园林岗位的工作经历,而党政办主任不是园林岗位,不符合条件。该回复引发网友们的热议,既然不符合条件,为啥在资格审查时仍让其通过?这里面又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的问题。

  首先,从此次公选要求的条件可以发现,“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副科领导职位”的报名条件除要求学历之外,还必须是专业为建筑类、林学类,同时满足3年及以上园林工作经历。而报考者不仅是园林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还曾在原单位负责镇区绿化工作。可是录用单位的解释是他只有园林工作的业务,不能说有园林工作经历。笔者认为,如此的解释确有咬文嚼字之嫌,不知道这园林工作业务与园林工作经历的差别有多大。而百度百科对工作经历的解释是指应聘者的工作历史,而且不管其是全职还是兼职。如此来说,难道录用单位需要的是栽过树,插过苗的园林工人?按此推理下去,那些搞经济管理的干部都必须是经济学专业,并且有经商、办厂的经历?做文化管理的干部都必须曾是作家、音乐家?这岂不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其次,就本次公选的资格审查来说,如果当初在报名阶段就认为其不满足公选条件,也就没有后来的笔试第一、面试第一却落选的情况发生。这到底是在设定报考条件时没有详尽,还是在报名资格审查时出现了遗漏,这恐怕只有选录单位自己最清楚。如今以“资格审查是贯穿始终的,包括最后的考察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随时淘汰。”来画蛇添足地说明,确实有些难以让人信服。资格审查的前端不能把好关,而在笔试面试成绩出来后才淘汰,从小处来说分明就是没把公选的程序和要求当回事,从大处来讲就是缺乏规矩意识。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倘若其真是要选录从事过具体园林工作的人,在制定选录办法时就应该具体细化到选录条件上,让模糊的条件表述变得更加明晰,让报考者一目了然。同时在资格审查阶段将哪些不满足条件的报考者筛选出来并淘汰,而不是在考试后的录用时,才跳出公选办法大搞“自由裁量”。如此的做法,其公正公平性大打折扣,最终只能是失信于民,让单位自身处于“暗箱操作”的尴尬境地。

  笔者认为,只有少些“自由裁量权”,杜绝按人设岗、依人描绘条件,相反在条件上、程序上多一些公开透明,才能增强选人用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才能赢得社会公信,选到能助力发展的人才。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