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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陪产假成“纸面福利”皆因无约束力
http://www.scol.com.cn(2018-1-3 8:05: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几年,男性陪产假是一个讨论较多的话题。尽管一些地方在地方立法中都明确了男性陪产假这一假期,但一直面临“落地难”的问题。前不久,有消息称江苏省拟立法明确男性共同育儿假,在男性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这一消息再次将男性依法请假照顾妻子、孩子这件事情推到舆论前台。(1月2日《法制日报》)

  江苏拟出台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鼓励单位给男性多放5天假回家带孩子。也就是说,在目前江苏男性享有15天护理假的基础上,再增加5天假期。遗憾的是,如果仅有“鼓励”,缺少约束力,没有“不执行”后付出的成本和代价,用工单位肯定不会认真落实和执行,“男性陪产假”也必将沦为“纸面上的福利”。

  记者的调查也证明,各地男性陪产假落实不下去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长时间请假影响公司业务;二是企业主管自身更容易请假;三是管理者不愿男性请陪产假。第二个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至于第一和第三个原因,都与管理者担心影响自己企业的发展有关。如今,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抑或是大小单位、公司,基本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女员工休产假是法律强制,而男性再休陪产假,单位就有可能无法正常运营,因为很难找到可以顶替休陪产假的男员工。

  企业为追求利益,有其自身的考虑,而即便是换成事业单位,如果管理者不执行,员工也多不敢与其争辩。试想,哪一个员工因为区区几天假期就敢与单位领导撕破脸?因为有事后被“穿小鞋”甚至丢掉饭碗之忧,就是想争辩也只好作罢。各单位,尤其是企业,当然最在乎自身利益,在目前大部分企业员工以男性为主的条件下,男性请假越多,企业主越焦虑,因为员工放假就意味着企业的成本增加。如果不是法律的强制,企业管理者不可能有那么高的觉悟,也不会去认真执行。

  事实上,类似男性陪产假、2.5天休假等地方规定,近年来各地出台了不少,但能落实下去的不多,只因没有约束力。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即“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列入法律条文之中。但是,由于并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一直面临落地难的尴尬。

  可见,如果没有细化责任和具体落实细则,就连“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都多成为“纸面上的福利”,而对属于“地方性规定”的男性陪产假来说,能否执行下去就更存疑问。要知道,在“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前,就争议不断,而争议的焦点就是无法落实。当年,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出台的“常回家看看”,看似人性化之举,实则有“纸面福利”之感,因为哪怕是其入法后,实际操作中刚性的法律也受到了现实的无情阻拦。

  如果事先能预料到有些规定很可能沦为“纸面上的福利”,那为啥还要出台?很多问题绝非出台一个规定就能解决。如果仅仅“规定”可以享受某项福利而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根本无法享受到,那这样的规定还是暂缓出台为好。或者还有一个办法,即让“男性陪产假”也像“常回家看看”那样入法。然而,鉴于“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的执行情况都很不尽如人意,那么,对于并非那么急迫的“男性陪产假”来说,入法又有何必要呢?

  虽然“男性陪产假”看似一个好办法,但必须谨防其变成“纸面上的福利”。如果出台前就感觉无法保障执行,那还是慎重出台为好,因为有规定无法执行,不仅会降低公信力,对规则意识的培养也不利。(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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