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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强通告”有画蛇添足的嫌疑
http://www.scol.com.cn(2018-1-8 8:01: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6日,一条名为《昆明永昌派出所发出史上最强通告: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图片,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转载。1月6日下午,昆明市永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应称,网上热传的“史上最强通告”确系该派出所于2017年11月29日发布的。通告上出现“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也是经由领导同意才发布的。(1月7日《重庆晨报》)

  鉴于当地出现多家诈骗公司,坑蒙拐骗,骗取人民群众的钱财,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环境。为了提醒群众而发出通告,这是当地派出所的责任所在,不过,之所以被称为 “史上最强通告”,并非是因为措词太严厉,对骗子的处罚太严重,而是通告上有一句话: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这已经不是针对骗子,而对对撕毁通告者。可这么做,妥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撕毁通告,就给予治安拘留,这能找到依据吗?更为何笑的是,居然是经领导同意就可以发布,不知道是哪位领导同意的?如果当地派出所领导是个法盲,则无疑是相当危险的。难道在发布之前不找找法律依据吗?如果万一有人不小心撕毁了通告,比如清洁工,因为没有看清楚,或是觉得这是小广告就撕毁了,难道就要被拘留,岂非太冤了?而撕毁通告也未必就能够被“抓”住,可以说,这么做,既不符合法律要义,又不具实践操作性,受到民众诟病是必然的。

  我理解当地派出所的心情,也理解对当地老百姓的呵护,更理解期待通告发挥最大的效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可以置法律尊严于不顾。虽然初衷不错,可问题是派出所是执法机关,需要要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其实,这样的通告究竟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恐怕谁都不好说。发出通告,充其量只是起到提醒,最重要的还是要严厉打击,既然是涉嫌违法,就要取缔公司,如果有违法的嫌疑,也应该进行调查。发个“通告”又有何用?最好的“通告”就是严厉打击,让骗子无处可躲藏,让老百姓看到效果,就是最好的教育和提醒了。

  “史上最强通告”用错了地方,或者说是有画蛇添足的嫌疑,这反而削弱了打击的严肃性,理应向当地老百姓道歉,并且收回这句看似严厉实质上不负责任的“狠话”。(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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