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少女偷花母亲65万多打赏责任在谁?
http://www.scol.com.cn(2017-12-18 9:30: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称00后女儿在加拿大留学期间迷上映客直播,三个月内打赏男主播花掉65万多,母亲刘女士以女儿名义起诉映客直播的经营企业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退钱但一审败诉。法院认为,虽然刘女士称映客号是女儿偷偷以其名义开设,并通过其名下的微信、支付宝私自消费,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12月17日北青网)

  法院一审没有支持刘女士要求这家网络公司退钱的诉求,因为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虽然刘女士已提起上诉,且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也受理了此案,但就律师要求映客直播提供小雅登录的IP地址一事,映客直播拒绝提供,看来结果不容乐观。而映客直播上花钱买钻石,平台并无身份验证。这说明,这家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限制进入并没有尽到责任。

  然而,网络直播平台就是再不规范,只要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就不会导致此恶果。映客直播到底该负什么责任,只有等到刘女士上诉后的二审结果出来后才能知晓。而就一审判决来看,法院认为映客直播并不担责,哪怕是女儿小雅在打赏,法院也无法认定这是事实,因此,刘女士目前只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

  随着网络直播的流行,像刘女士这样“疏忽大意”被孩子记下密码,然后给主播打赏的消息总是不断。据《重庆晨报》12月15日报道,巫山县12岁女孩偷偷记下母亲的信用卡密码,偷偷给主播打赏1.38万元,而他妈妈每月的工资还不到3千元。别总是抱怨网络多么吸引人,也别总埋怨网络主播有多么“无耻”,连未成年人都坑害,可那是另一回事,是监管部门的责任,这里暂且不谈。如果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能负起责任来,此类问题就可以避免。

  从报道中披露的一些细节可以看出,刘女士属于公司高管,收入颇丰,但她抚养和教育女儿的方式是:“在生活上,刘女士都会尽力满足,一旦女儿做错了事,‘我就会训她’。” 刚到加拿大的时候,小雅才15岁,生活上有很多不适应,每次和妈妈哭诉,本来是希望得到安慰,刘女士却用一种成人的方式理智地告诉女儿该怎么做。而事情败露后,小雅非但没有感到丝毫悔意,甚至称不觉得这是多大的事儿,诚如刘女士所言:“她告诉我说,有啥呀,大家都玩呀,我同学他爸还玩呢!”

  可见,刘女士对女儿的教育出了大问题。明知道给女儿打的30万加币学费是个大数额,那为何不及时监督女儿交学费,或者与校方联系确认,或是找女儿身边的人证实?“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但映客直播并未限制未成年人进入。作为企业,我认为要有基本的道德底线。”是的,企业必须有道德底线,但问题是,网络直播平台靠不住,那么自己为什么对女儿的监管如此松懈呢?那么一大笔钱让未成年人女儿去支配,这难道符合一般意义上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在生活上,刘女士都会尽力满足……”这句话恰恰暴露出像刘女士这样的家长在监护孩子方面的缺憾,即只要让孩子在物质上得到满足,其他方面都属于次要,只要给足了钱,家长就认为万事大吉,对孩子每天都在想什么或干什么不闻不问,甚至任意放纵。殊不知,正是这样的监护和教育方法,使孩子得不到足够的精神满足,其中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如今,“熊孩子”似乎多了起来,可是,哪一个“熊孩子”的背后没有一个“熊家长”?既然选择为人父母,就必须承担其这份责任。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父母才是“第一责任人”。我国《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明确规定了父母在孩子监护中的义务。由此,对刘女士女儿偷花她65万多打赏这件事,不仅对刘女士本人是一个教训,对其他家长也是一个警示。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