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0后小伙就因为频繁退换同一款手机,商家拒绝执行“无理由退换货”规定。管理部门称,商家拒绝合情合法。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调查发现,为了避免一些消费者频繁“退换货”,一些电商在内部建立起了“黑名单”档案。(12月25日 《扬子晚报》)
网购如火如荼,几乎成为了公众的消费常态。为确保网络消费者的权益,2014年3月15日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给了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事实上,这一“后悔权”既保障了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也间接地促进了电子贸易的发展。
消费者从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商品,然后又有了悔意,可以享受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不过,若商品无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承担退货的费用,从常理上看,这也遏制了一些人过度使用“无理由退换货”的冲动——谁愿意接二连三地退换商品呢?毕竟,你要为自己的这一合法权益承担快递费啊。然而,在特殊的情况下,遇到奇葩的消费者,就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比如,新闻中的那个频繁更换同款苹果手机的90后小伙。
再举一个有些偏执的例子吧:比如有人想天天穿价值数千元的名牌服装,就可以在电商平台上先购买两套,轮换着穿,只要有一套在“后悔期”内无理由退换,就可以得到天天穿新衣服的目的。快递费不多,比租衣服实惠得到多,何乐而不为?消费者不断重复更换同样的新商品,毁了消费者自己的诚信,无疑是在损坏商家的利益,这样的权益不值得保护。因此,商家拒绝特殊情况下的“无理由退货”,工商管理部门给于了理解和支持。
诚如商家所言,消费者多次无理由退还同款商品,已经违背了商业逻辑和常理,他们有权拒绝。不同的权利主张将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网购消费者若过度主张权利,未必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为了规避这样的消费者,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建立了“黑名单”,从法律层面看,这样的“黑名单”有歧视消费者的嫌疑,行为不当。不过,作为消费者,我们也有自我反思:网购给我们带来了便利的消费,法律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是保障我们的权益,珍惜它而莫滥用,否则,网购不顺畅不说,也给自己的社会诚信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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