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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欠薪想逃”中国法律请你站住!
http://www.scol.com.cn(2017-12-21 9:28: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老外欠薪逃逸,就能一走了之?照样吃官司。昨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外籍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公司法人拖欠158位职工薪资超60万元。法院对该案当场宣判,明信时装(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洪某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12月20日劳动报)

  欠薪人洪某系外籍贯人士,欠薪后逃逸。当地公安部门没有因为他是外籍人士而放任不管。而是在接到企业员工的举报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今年8月18日,洪某在中国东北被公安机关抓获。洪某被抓后马上通过所在国驻上海总领馆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同时又聘请律师表示愿意支付所拖欠工资608089.25元,支付了职工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和退休人员劳务费共计2978736.16元,并很快兑现。

  按理,洪某已支付了工人的工资和职工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此事也就算了结了,但上海市有关部门没有就此罢手。由于洪某此前的欠薪逃匿行为,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6日对其实施批捕并提起公诉。10月19日,洪某被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此案成了欠薪入罪实施以来上海市宣判的首例外籍人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洪某也成为上海市首位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外籍人士。该案对外企在中国如何依法经营具有很大的警示意义和示范意义。

  尽管洪某被抓后支付了拖欠工资和相关经济补偿金,但是其欠薪逃匿的事实确凿。试想,如果上海有关部门在洪某逃逸后,因为他是外籍人士而放弃对其追捕,那肯定会使更多的外资企业在经营不善、严重欠薪的情况下,会一逃了之。如果有关部门将欠薪逃逸的老外抓回来后,只要其支付了所欠费用就不管了,那也等于在纵容一些老外,欠薪后逃逸,反正逃逸后就算被抓回来,最多也只是把所欠的款项还清了事,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抓到算倒霉,抓不到就净“赚”了。

  现在很多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外企,或多或少地存在不遵守中国法律的情况,有的任意加班,不给加班费,擅自增加劳动强度,有的不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相关费用等等。这里面虽有老外素质不高的问题,但也与我们国人崇洋媚外有关,与有关部门不严格依法行事有关。对外企的过度容忍和特殊照顾,时间长了,无形当中,在客观上培养了一些外企的优越感。由于一些外企违规生产和经营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从而使一些外企不把中国的法律当回事。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是开放大国应有的心态和规矩。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力量来创造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者,维护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阶段。开放的中国早已不是外企的法外之地。我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但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同时,他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也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中国是个法治国家,不管对待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准绳都该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上海依据有关法律,依据事实客观地、公正地对“首例老外欠薪逃逸案”进行宣判,不卑不亢,不偏不倚,是一次生动的司法实践。这就像我们中国人在外国做了违法违纪的事情,也要受到制裁和谴责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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