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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网约车细则”做公平竞争审查确有必要
http://www.scol.com.cn(2017-12-8 9:20: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江德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获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已经就“部分城市网约车细则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向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举报。而就媒体披露,目前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已经着手调查。(12月7日《法制日报》)

  我国是全球第一个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获得各方赞赏,认为是破冰之举,对新兴产业的支持,然而在新政实施的过程中,却因“地方网约车细则”过于苛刻,偏离鼓励创新的轨道,成为维护传统出租车利益,限制网约车发展的“枷锁”。如今网约车新政实施已一年多,效果却不甚理想,暴露出的问题很多。在各地出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里,对司机户籍、营运车辆标准的要求太严苛,进入门槛太高,行业发展受到限制,打车难、打车贵等弊病重现。

  调查数据表示,2017年6月的打车难度与2016年6月相比,北京增长12.4%,上海增长17.7%,广州增长13.2%,深圳增长22.5%。而截止今年7月,全国获得网约车驾驶员证的仅有约10万名司机,还不及滴滴平台高峰期司机总量的0.6%,如此必然会令打车难、打车贵返潮,这些都是“地方网约车细则”衍生的问题。

  显然,从“地方网约车细则”内容和执行情况看,存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问题。此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乃是站在法律专业立场,审视“地方网约车细则”的违规之处,并申请依法进行调查,有助于推动“地方网约车细则”纠偏,迫使其回到规范化、法制化道路,以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大众利益。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文件,应当不予出台。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就表示,新老业态之争问题实际上是如何鼓励创新问题,我国要加快推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规定具体进行分析评估,“具体哪些政策妨碍了竞争和创新,该纠正的就要纠正”。今年10月底,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标志着我国公平审查制度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而且,近期泉州、兰州、杭州等地顺应潮流,主动修订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放松”网约车准入门槛,亦表明原有细则不合乎市场逻辑,受到市场强大反弹压力,以及市民强烈需求,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正视。但还有更多地方政府无动于衷,无视“地方网约车细则”的弊病和负面影响,仍然固守垄断利益,阻碍市场创新精神。因此,确有必要对“地方网约车细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市场反馈信息,重新完善修订规则,遵循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市场创新精神,降低准入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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