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29日发布《2017年“双11”网络购物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称,在“双11”整个体验周期内,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11月30日中新网)
中消协调查体验发现,539款非预售商品中,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购买的比例达到78.1%,其中一些平台和商家的商品存在先涨价后降价、“双11”价格不降反升等问题。如,当当网平台某款标称为"韩都衣舍"品牌女装在11月7日之前价格为152元,而在10日价格上调至288元,并于11日又降至136元,涉嫌通过虚假折扣诱导消费。
“双11”先涨价后打折,甚至不降反升的情况十分普遍。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但通常情况下,虽然消费者事后发现了网店存在“先涨价后打折”的行为,那谁为了几十元、几百元钱而闹上法庭呢?一是取证难,二是也没有这么多精力,三是即使赢了官司,但消耗的财力远远不止获赔的钱。
要让“虚假降价促销被判按商品价格三倍赔偿”落到实处,不能依靠消费者自己去发现,自己去打官司。而是监管部门主动去查处。有关部门应该对“先涨价后打折”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譬如:在活动前多少天内涨价,涨多少、打多少折才算“先涨价后打折”?同时也要明确“先涨价后打折”这种行为应该承担的后果。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对商家不仅没有什么威慑作用,更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的乱象。商家把大把大把的钱赚到手了,消费者吃了亏了,最后,消费者费了很大的劲打了官司,鱼没吃到反而搞了一身腥。
对于“先涨价后打折”不能仅靠消费者去打官司,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对比等去监测。监测到之后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去查。有关部门应该指导消费者在发现“先涨价后打折”的情况后,如何处置,如何维权等等。在接到民众的举报和反映后,必须一查到底,让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赔偿。就像本次中消协发布了《2017年“双11”网络购物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其中发现了许多商家“先涨价后打折”的情况,那么,对于发现的这些问题,怎么处理?这是民众最关注的,如果不去处理,做这样的调查又有什么意义呢?只有让更多的民众失望。
如果中消协自己查到了问题不去处罚,那民众对他们还抱什么希望呢?就算民众一旦购到了“先涨价后打折”的商品后,向消协等有关部门举报,他们会去认真处罚吗?如果消协等有关部门真的不去处罚,那民众只能能过给商家点“差评”和给消协等点“差评”,来缓解心中的不快。(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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