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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穿越”折射中医领域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
http://www.scol.com.cn(2017-12-27 9:13: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建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父亲务工时突然晕倒,经抢救还是不幸成了植物人。认为医院未积极抢救,且在多次讨要病历无果后,家属起诉最初接诊的潜山县中医院,结果意外发现医院向法庭提供的病历有假。该案经安庆市中院调解,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偿患者14万余元。令人称奇的是,近日,潜山县中医院向患者翻倍支付了补偿金(据12月26日《安徽商报》)。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这也意味着病人从正式入院就诊开始,病历记录就一直“相随相伴”,原始病历一经形成,就不能也不允许随意篡改或伪造。因为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务工人员周华庭在施工工地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潜山县中医院进行抢救,仅一天之后因为病情危重,再次被紧急转入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虽然在中医院只治疗了一天,但在转院的同时,中医院有责任和义务将记录有患者检查治疗等情况的病历复印交予患者家属或随病人转入下一家医院,这样做的目的,既是给患者家属一个明白和知情权的尊重,同时也是给被转入院的一个治疗参考乃至为患者负责。

  而据患者家属称,周华庭被120紧急送到潜山县中医院之后,中医院居然将其放置在医院9个小时未进行有效治疗和处理,后在家属强烈要求之下,才将患者转送到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如果家属陈诉属实,这家中医院显然就不只是“穿越病历”的问题了,应对危重紧急病患的处理,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无论医院和医生受到多少条件因素局限,既然已经接诊,就必须以抢救危重病人为先。再就是病历记录,按医疗规范程序,医院在对患者诊疗的同时,就已经形成了原始病历记录,包括治疗方案和采取的具体治疗措施。而从法院委托鉴定的情况看,潜山县中医院显然存在“伪造病历”的嫌疑,这不但是医疗机构之大忌,更是突破医德底线的违法行为,这也是潜山县中医院被判“败诉”的问题关键。好在中医院不但依法履行了法庭调解义务,甚至做出了“加倍”补偿。

  

  无论中医还是西医,所履行的都是救死扶伤职责,但局限于中医的特殊治疗手段,抢救晋级危重病人,多以西医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医就完全“袖手旁观”,尤其是在病历记录和医疗规范方面,中医院更要在确保规范的同时,体现出我们中国中医的诊疗特色,今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出台并付诸实施,他不仅标志着中医中药正式进入法制新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也对中医诊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其中最基本的一点就是注重规范。既要不断创新发挥出中医中药的诊疗效果,更要彰显出我们优秀的传统中医文化。

  实际上,虽然潜山县中医院的“病历穿越”是较极端个案,但病历记录不规范确实是很多基层中医院尤其是个体中医门诊的“通病”,虽然很多基层中医院医生大多出自专业院校,但由于受到传统中医甚至家族传承的影响,病历记录还存在不规范、欠严谨、可信度低甚至与实际诊疗不一致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某些所谓的“祖传中医”,由于涉及到诊疗技术手段的“保密”,病历记录更缺乏规范,既容易导致医疗纠纷,更容易在出现纠纷后难以通过法律公正处理。因此,在《中医药法》实施之后,出现在中医领域许多落后的观念与做法都需要尽快更新和修正,尤其是要消除家族和门户偏见,共同把我们中医中药和优秀的传统中医文化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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