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务工时突然晕倒,经抢救还是不幸成了植物人。认为医院未积极抢救,且在多次讨要病历无果后,家属起诉最初接诊的潜山县中医院,结果意外发现医院向法庭提供的病历有假。该案经安庆市中院调解,医院自愿一次性补偿患者14万余元。令人称奇的是,近日,潜山县中医院向患者翻倍支付了补偿金。(12月26 日安徽商报)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病人家属对医院在抢救病人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质疑,医院应该及时进行如实回应,只要解释清楚了,患者家属就会理解。如果确实有问题,也应该说明清楚,该承担的责任就该承担,该赔偿的就该赔偿,这是一个医院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而这个医院却不但没有向病人家属说清楚,而且提供假病历来糊弄病人家属,但最后被识破。
患者摔伤晕倒后到医院来救治,对于这样的病人,医院应该及时进行抢救,如果没有这个能力也应该及时让其转院。而这个医院却对病人不管不问,直到第二天才让病人转入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虽捡回性命却成了植物人。这个医院显然存在一定的过失。有了过失,就必须承担责任,用假病历推责,结果不但没把责任推得掉,反而弄了一身腥。
医院急诊室,医生应处于随叫随到的“待战”状态,这是最起码的常识。然而,不省人事的病人到来后,医院却没有及时进行抢救。一个原本有可能被成功救治的伤者却成了植物人,令人心寒。这与医院的职业道德相悖,无疑是在扼杀生命,无论从什么角度看,这都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医院已失守了职业底线。
既然是医疗事故,就应当追究责任。表面上看,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很明显。出现这个问题后,医院应该及时进行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然而,这个医院却藏着掩着,还用假病历伪造事实,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什么样的内情?我们不得而知,至少说明这个医院的医疗管理是十分不到位的。
经法院调解,医院对患者进行了赔偿,而且自愿进行翻倍赔偿,这样的结果,说明医院自知理亏。但是,作为我们局外人,仍然是这样的医疗事故心有余悸。最不可思议的是,医院和当地卫生部门对这起事故处理轻描淡写。医院有管理不善的责任,而有关医护人员也有责任,这个赔偿如果全部由医院埋单,那么,这种惩戒性质的赔偿,还有什么意义?
除了经济上的赔偿外,没有说明医生或其他责任人因此受到什么样的处分,这是否意味着赔偿之后,追责也就一了百了呢?医者父母心。作为呵护患者生命和健康的医院,应内心充满对生命的敬畏,时刻把患者放在心上,这是最起码的底线,否则,还能配白衣天使这个光荣的称呼吗?患者因延误治疗成植物人的医疗事故不是小事,没有实打实的追责,医生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吗?另外,医院的“护犊”也让患者耿耿于怀,这于医院的正面形象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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