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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禁止使用“大红颜色”,是审美观出了问题
http://www.scol.com.cn(2017-12-26 8:40: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报道,济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赵纳新透露,明年济南城管系统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规范户外广告。对那些“大红大蓝”颜色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他认为:济南的牌匾标识在设置位置、色彩、形式等方面,还没有体现出和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水平同步的水平和档次,“大红大蓝”的招牌显得城镇化,整体比较低端落后。

  美国当代建筑大师沙里宁说:“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的居民在文化上追求的是什么。”一个城市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是城市形象的展示窗口,也是城市文化的有形载体,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品质。这说明户外广告和门头店招很重要。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对于户外广告和门头店招的整治是支持的。因为,城市要想有文化,城市要想有风采,户外广告和门头店招就是体现的形式之一。但是要说“大红颜色”和“大蓝颜色”没有素养,实在低端,我也是不赞成的。

  “大红颜色”的广告和招牌,“大蓝颜色”的广告和招牌,只不过是一种颜色的选择。这两种颜色是不是太低端了,每一个人心中都会有着自己的认知和感受,这种认知和感受会因为“喜好”的不同而不同。有的人就喜欢“大红颜色”,认为醒目,认为好看,认为喜庆。有的人就喜欢“大蓝颜色”,他们没有原因的就喜欢这个颜色,难道这就能说明他们的审美出了问题?

  再说了,“大红颜色”也是我们国人喜欢的一种颜色。逢年过节的时候,“大红颜色”是大多数市民的选择。春联是“大红颜色”的,中国结是“大红颜色”的,很多人逢年过节的时候还喜欢购买一件“大红颜色”的衣服穿穿。大家图的就是吉祥,就是喜庆,难道这样的“大红颜色”就很难看,就很低端?逢年过节的时候,我们的城市处处是“喜庆的大红颜色”,不仅不难看,而且还别有韵味。

  而在济南城管部门看来,“大红颜色”和“大蓝颜色”的户外广告和门头店招“十分丑陋”,让城市没有了风采,让城市“看着像个小城镇”,他们表示:这种丑陋的户外广告和门头店招都应该整治。从明年开始就要禁止使用“大红颜色”和“大蓝颜色”的户外广告和门头店招了。

  这种把“大红颜色”和“大蓝颜色”说出是“最丑陋的颜色”的说法,是鲁莽的,也是过度使用了手中的权力。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头店招是对的,可以从设计的角度,美感的角度,尺寸的角度,内容的角度,位置的角度进行约束,而不应该禁止使用“大红大蓝”颜色。

  再说了,使用什么颜色做广告,这也是商家的权益和选择,城管部门没有权利约束“市民的审美视线”。禁止使用“大红大蓝”颜色做广告,管得确实太宽了。试问哪一条法律规定:不准使用“大红大蓝”的颜色?拿出法律依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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