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11月24日公开审理,当天,怒江州兰坪县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名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庭审后,当地政府对外通报称,有3名被告家长送子女再度入学。但政府和学校再次遭遇尴尬。1人怀孕休学,2人在外打工。(12月23日 澎湃新闻)
云南省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以官方胜诉结案,涉及的5名学生,有3名学生重返校园,其中1人怀孕再次休学,仍有2人在外打工。胜诉之后,这种“客观不能返校”使得胜诉的效果打了折扣。控辍保学,依法推进之外,更需要做透案外的工作。
控辍保学,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消息显示,兰坪县采取的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司法诉讼在“控辍保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效。能够起到预防、纠偏、惩治相结合的作用。司法诉讼,是控辍保学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利用司法的刚性让适龄学生重返校园。
从学生辍学的原因来看,一是家长不重视;二是学生不爱学;三是打工潮等经济利益驱动。总体来讲还是思想上和经济利益的双重诱导。问题和症结确定以后,有的放矢的推进控辍保学,才能“药到病除”,避免反弹。
宣传教育作用在于预防,对于那些思想上动摇、出现辍学兆头的学生,应该尽早进行思想疏导,既要做好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更应做好家长疏导工作,让学生和家长能够真正清楚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客观事实。
消除经济负担,让控辍保学更有经济基础。这些辍学的学生,家庭多因经济不够富裕,有的还比较贫穷,因此,控辍保学,更需要从加快扶持这些贫困家庭早日脱贫,减轻家庭将经济收入寄希望于学生的错误认识。通过教育,转变“早打工早挣钱”的短视认识,让适龄学生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是改变落后观念,加快扶贫脱贫,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人的整体素养的最有效的办法。接受教育,虽非取得“成功”的唯一办法,但确是最基本的办法。
控辍保学“官告民”,体现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职责,从感性劝诫到理性制裁,有助于转变被动局面,并可发挥以案说法的作用,真正在群众当中形成震慑,防范辍学情况的再次发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就是保证公民基本受教育权利得到维护,保证公民具有与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基础。云南“控辍保学”“官告民”首例所带来的意义,就在于引导性和象征性。
推进多措并举控辍保学,才能标本兼治,使适龄学生应上尽上,并切实解决所在家庭经济和思想上的负担,保证重返校园的效果,避免官告民虽胜诉但落实“客观不能”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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