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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常心看待八旬老人求“收养”
http://www.scol.com.cn(2017-12-23 10:19: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20日,一则《儿子移民国外,八旬独居老人街头贴广告求“收养”:我不去养老院,想有个家》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据视频显示,天津南开区一位85岁的老人每月退休金6000元,在公交站贴纸条,寻求收养人,并在纸条上留有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这位老人韩先生,他说自己的想法来自于几年前看到的同类报道,并且儿子也表示同意,但最近接到很多电话,多是表达同情的好心人,还没有找到收养人。(1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看到这条消息,有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谴责老人身在加拿大的儿子,认为他是“不孝之子”,即便身在国外,也绝不能让八旬的父亲在街头贴广告求“收养”。报道中没有提到老人国外的那个儿子是否恳求老人去国外,或是老人故土难离。“老人还有一个儿子在天津某医院上班,但很少看望老人……”这句话倒是耐人寻味。可就是老人在天津有另一个儿子,老人就必须在儿子家养老吗?

  如今的社会越来越多元化,无论是老人还是子女,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对别人选择的生活也越来越持有包容态度。也许,老人天津的儿子就是想把老父亲送到养老院养老,而老人偏偏不愿意去养老院,他就是想“有个家”,愿意在家养老。于是,老人的选择与儿女们的选择不一致。可即便如此,也不能轻易下结论称老人的儿子“不孝顺”。在这件事上,老人想在家养老没有错,而子女们可能让他去养老院养老的想法,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不能强求所有子女都能像人们传统上理解的那样“孝顺”。

  八旬老人求“收养”,听起来显得很“悲哀”,但其实也算正常。如果不是老人无法找到收养人,或是错过了几次机会,只好街头贴广告求“收养”,也不会引起如此关注。而如果老人暗地里找到了收养人,那这件事就不会被报道出来,自然也不会引起轰动。而不管报道出来与否,有些老人与别人达成收养关系协议已的事实还存在,况且,还符合法律要求,即不是“收养”而是“抚养”。只要双方愿意,老人可以找任何人支付对价,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约束双方的行为。同时,老人仍能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责任,因为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

  这件事经过媒体报道,老人估计很快就能找到抚养人,并履行法律手续。然而,就老人如何养老这件事,却值得深度思考。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养老问题日渐突出。从“常回家看看”入法,到空巢老人,从精神赡养,到失独老人,再到有老人不愿意去养老院,甚至有“大学生背母亲上学”或“带着瘫痪父亲打工”这样令人心酸的消息,暴露出养老和大病救助上的缺失,也说明养老的多元化体系还有待完善。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弱化,今后空巢老人现象将更加普遍且不可逆转。虽然一直倡导子女关爱老人的良好风气,且子女又是照顾老人的第一责任人,但由于种种原因,老人无法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这就是待解的难题。可见,对这位八旬老人找人抚养,不必过分炒作,应该以平常心看待,这是老人的选择,不能强求成家立业后的子女,都能与老人住在一起。

  然而,面对老人养老的种种困惑,却不能无动于衷,而是应该为老人提供“抚养”上的便利,如方便的法律咨询,准确的信息,以及严厉打击借此欺骗老人的行为等。老人曾为社会做出过贡献,如今他们进入暮年,就该有自身的“老人尊严”。我国的养老确实特殊,层次多且情况复杂,但无论如何,正视我国养老的现实问题,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环境,主动回应老人的诉求,使其都能安度晚年,实乃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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