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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捐”伤害的不仅是“慈善一日捐”
http://www.scol.com.cn(2017-12-22 8:39: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怼的不是捐款有错,我怼的是方式方法不对!”面对单位发出的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要求,刘娅这次选择不再沉默。12月19日,她通过微博将单位的捐款要求公布于众。接下来,她因此被要求写检讨……12月21日,记者致电汉川市人民医院护理部。接听电话工作人员称,护理部负责人不在。“对要求刘娅写检查一事,我不知情,暂不能给予回复。”(12月21日封面新闻)

  这家医院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搞的这套强捐,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无非就是在某个慈善活动日即将到来的时候,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然后本单位发出通知,号召员工“自愿捐”款。然而,通知中往往明确规定领导捐多少、干部捐多少、普通职工捐多少。员工明知道这不是“自愿”捐款而是强捐,却都不敢提出异议,基本上都是要求“自愿”捐多少就在单子上签个字,到时所捐数额从工资里扣除就行了。

  而这次不同了,有像刘娅这样的员工站出来提出质疑,于是就出现了要求她“写检查”的一幕。可是,慈善捐款不能靠强迫,哪怕是为了精准扶贫,工作也不能如此简单粗暴。对扶贫工作中不少地方出现的强捐现象,各地都曾发出过坚决制止和迅速纠正的通知,但像汉川市人民医院这样的做法,还是屡禁不止。慈善捐款向来属于自愿,任何定计划、下指标、强摊派,都与慈善的本意背道而驰。

  新《慈善法》已于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捐款、摊派或者变相捐款。否则,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见, 哪怕是以扶贫的名义,也绝不能强捐,否则,就是假慈善,对慈善和扶贫没有一点好处,更涉嫌违法。

  强捐是短视行为,哪怕是以“精准扶贫”的名义进行也实属不该,强捐不是扶贫,反倒像“打劫”。为贫困人群捐款还是应该按照自愿的原则,鼓励大家为慈善事业做事无可厚非,但绝不能硬性摊派。其实,多数人都怀有善心,只要捐款途径顺畅,且慈善的过程透明,想必大家都有捐款的积极性。而强捐只能令人反感,就是原来想捐的人,也会产生消极态度,这既对慈善不利,也使本单位、本地区的公信力和形象受损,非但不能对扶贫工作带来一点好处,反倒影响了扶贫攻坚工作的大局。

  事实上,人们对慈善从不缺乏热情,帮扶济困的善心也从没有消失过。如果搞强捐,就会使扶贫变了味儿。这家医院搞“强捐”,是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敷衍,就是在做表面文章。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捐的结果势必使员工怨声载道,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如果让捐款回到真正自愿的状态下进行,那才正途,扶贫捐款才能散发出更多人性的光辉。

  强捐,一般都打着“自愿”的幌子,这就令人们不敢不捐,使“自愿”捐款变了味儿。如今,捐款已成为人们奉献爱心、扶贫济困的常态。但必须引起警觉的是,某些“自愿”捐款中,却充满“强制”的味道。想必不少人都有过被自己的工作单位要求“自愿”捐款的经历。虽然大家有很多怨言,但不敢说出来,只好违心地把钱捐出。还有一些地方或单位,按行政级别强捐,名义上是“自愿”,实则还是“强捐”。

  遗憾的是,不少地方或单位仍热衷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甚至动用“红头文件”强制要求本单位职工捐款,这种现象必须消除。否则,“强捐”伤害的不仅是“慈善一日捐”,而是慈善事业或是整个脱贫攻坚工作——是到了该对“强捐”引起重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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