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解决群众办事难不能仅靠部门间“怒怼”
http://www.scol.com.cn(2017-12-17 9:48: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份由陕西省志丹县公安局顺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在网上热传,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证明中,派出所“怒怼”志丹县房管局,斥责志丹县房管局要求办理的户籍证明是荒唐证明,是在难为群众。(12月16日中国青年网)

  其实,某一个部门发现另一个部门要求群众在本部门开具证明,并认为是在“刁难”群众之类的“怒怼”消息,近几年常有媒体报道。就像上述消息,房管局要求办事群众开具户籍证明才能执行移民搬迁政策。而顺宁派出所认为这是有意危难群众,并希望房产局“简化群众办事难,跑断腿,心伤透的无厘头和荒唐证明”。

  在这件事上,房产局和派出所各执一词,派出所的建议当然有道理,可房产局给出的理由也未必就站不住脚。可是争来争去,不还是办事的群众为难着急?近些年,国家一再要求各地要为群众简化办事手续。2015年,一张被简称为“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引发了公众对种种“奇葩证明”的吐槽。同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虽然就此很多不合理的证明材料都被取消了,但还是有一些地方以各种借口,增加办事程序。这其中,有些确实属于必要,但有些是否必要就不好说了。而本次派出所“怒怼”房管局,其实派出所斥责的就是房管局为难群众,引发众人如此关注,就是因为那些“奇葩证明”问题并没有都解决,更没有绝迹,而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显得比较突出。这充分证明一些地方的个别部门的“懒政”现象依旧。

  不能一提“开证明”,就认为是有关部门在“刁难”群众,事实上,“证明”是对办理事项前提条件的确认程序,有其重要性、合理性甚至合法性。就拿这件事来说,如果不开具户籍证明,就是“不符合程序”,志丹县房管局回应被“怒怼”的理由就是:需根据家庭人数确定廉租房大小。遗憾的是,某些行政机关对办事的前提条件设置得不合理、不合法,而且这也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而是多个部门的问题,加上原本的人为流程显得很繁琐,就使一些证明变得越来越“奇葩”,令群众办事显得更难。

  就派出所“怒怼”房管局这件事,还是要区别对待,如果认为必要,就是再开几个证明也不过分。只是,那些证明需要部门之间的认可就行了,不能总是让老百姓跑来跑去。“群众利益无小事”众人皆知,所有职能部门更是烂熟于心,因此,需要部门协调的事情,就不必再让群众跑腿。政府的相关部门,特别是负总则的部门,一定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这样才能使群众少跑腿。

  总之,解决老百姓办事难,让其少跑腿,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把群众要办的事用制度化形式确定下来,而不是遇到情况就“怒怼”,因为仅靠部门间“怒怼”解决不了群众办事难,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一个部门“怒怼”另一个部门,表面上看是“干得漂亮”,但群众办事难问题依然无法解决。即使这一次解决了,那么下一次不还是照样难办?况且,如果真存在难为群众的状况,碰上负责任的派出所或其他部门还好,如果碰上同样想“刁难”群众的部门,恐怕连“怒怼”都谈不上了。

  由此,解决群众办事难不能仅靠部门间“怒怼”,最佳之策就是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把办事程序简化并制度化。试想,如果顺宁派出所与房产局能事先做好沟通和协调,就不必让群众跑腿了,这件事也就不可能有想象中的那么难。是让群众少跑腿,还是让职能部门代为跑腿,想必谁的心中都有一个明确答案。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