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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签字抢救免责,为生命开辟“绿色通道”
http://www.scol.com.cn(2017-12-15 9:13: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五种情形,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经批准采取的救助措施引发纠纷,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2月14日央视新闻)

  在无人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对危重病患进行紧急抢救,到底谁该担责?最高法终于有说法了,即使危重病患家属不签字或拒绝签字,医院实施紧急抢救将无需担责。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无疑给生命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避免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抢救不及时,给患者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失去生命,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也给解决此类医患纠纷提供了权威的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面对急需抢救的危重患者,如果没有病患家属的签字认可,或相关部门和机构予以担保,医院和医生一般都不敢擅自做主对患者进行抢救,只能眼睁睁看着患者遭受巨大痛苦,或一个鲜活的生命逐渐凋零。这是非常令人悲痛的局面,因为医院和医生不愿意承担潜在的巨大风险,一方面,在病患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进行抢救,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另一方面,医院也担心高额的抢救费用无人承担而遭受损失。而在现实中,也常常发生类似的医患纠纷,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导致双方的纠纷难以处理。显然,“无人签字抢救免责”的司法解释,确实让医院自主抢救危重病患有了“底气”,不用再担心为此而担责了。

  然而,抢救危重病患,往往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一部分病患家属可能有所顾虑,会选择放弃抢救或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和医生就会很为难,不抢救、不做手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患者可能因为耽搁了抢救而丧失生命;而自主决定进行抢救和及时做手术,虽然在新的司法解释下,医院和医生无需担责,但也有可能引发医患纠纷,病患家属或许对抢救的高额医疗费用不予认可,也会拒绝支付。如果这样的“难题”无法解决,无人签字恐怕医院也不会担风险进行抢救。

  救死扶伤是医者的天职。对于医疗机构怠于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新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见死不救医院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把医院推向了“两难”的境地:无人签字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而让医院无辜承担高额的抢救费用,也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个危重病患抢救基金保障体系,在无人支付抢救及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先用抢救基金垫付给医院,以解决医院的后顾之忧,让医院能大胆地抢救危重病患。之后,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患者的亲属或利益关系人追偿抢救费用;如果其亲属或利益关系人确实无力支付,可以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如此,就能有效化解了医院和医生的“两难”矛盾,让这条挽救生命的“绿色通道”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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