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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让玩具仿真枪误伤了民众
http://www.scol.com.cn(2017-12-10 8:31: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阮勇曾是武汉汉正街上一家玩具店员工,因卖的18支仿真枪中,15支被鉴定为枪支,去年6月被山东烟台警方抓获,随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提起公诉。12月7日,经法院决定,阮勇被取保候审,次日晚阮勇回到武汉家中。(12月9日澎湃新闻)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对于普通人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因此,很多玩具店在采购时,由于没有科学的检测设备等,无法确认,因而稀里糊涂地就采购回来了。试想,如果玩具店采购这样的枪后就被认定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那么,普通老百姓到这些玩具店买玩具枪,是否也构成了非法买卖枪支罪?

  如果玩具店知道销售这些枪会被起诉,他们怎么会为了这每支只有几元、几十元利润的枪而冒这个险吗?恐怕就算堆座金山在他们面前,也不见得敢冒这个险。今年已是“七五”普法的第二年,“七五”普法刚开始时,中央就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也就是说,谁执法,就应该先普法,让被执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甚至是严重违法的。如果光执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职。假如有关部门普法到位了,如果每个公民都知法了,懂法了,再顶风作案,那对他们进行刑拘或者判刑,使他们没话可说。

  另外,即使要追究责任,也应该先追究那些仿真枪生产企业的责任,如果有关部门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严格玩具枪生产企业的生产标准,没有人生产了,自然也有不存在买卖这些违禁仿真枪的问题了。

  近几年,由于购买和使用仿真枪被判刑的情况一再发生,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也由于反复发回重审等,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许多人被误伤。公安部规定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及以上的一律视为枪支。这个规定,比其他国家的标准低了近10倍。而且,公安部用自己的行政规定界定枪支,等于为法院制定法律,间接地干扰了司法。公安部制定的这个标准,不是刑法中的国家规定,不是对刑法枪支的合法解释,也从未公开。不要说普通民众,就是党政干部、大学教授,如果不是一些购买仿真枪的民众被判刑,恐怕也没有几个知道。因此,最应该对制造、卖买“超标准仿真枪”负责的是公安部门,因为他们没有对什么是仿真枪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在人们不知情的状况下,对购买仿真枪的民众移送司法机关,那是一种乱作为。

  这几年,有的地方公安部门之所以对查处仿真枪如此上劲,关键是政绩观出现了偏差。平时真的要缴获或查到一条真枪那比登天还难,但要是把那些仿真枪鉴定为“真枪”后,那成绩就是大大的。就像本案中,公安部门不费吹灰之力,一下子就有15支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可想,那是多么大的一个案子呀!估计从上到下,很多人为此立功受奖,得到表彰。因此,我国应加快仿真枪管理立法,划出罪与非罪界限,不要让仿真枪误伤了民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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