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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殴打父母的不孝子女更应“雷不劈你法律治”
http://www.scol.com.cn(2017-12-9 8:25: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7日,云南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以“儿子打老子,雷不劈你警察还治不了你了?”为题,对外公布了一起男子多次酒后无故暴力殴打父母的事件。警方表示,男子的行为除了违背了伦理道德,已涉嫌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据12月8日《云南网》)。  

  在我们的传统伦理道德中,子女辱骂殴打父母老人的行为最令人不齿,坊间对于这样的子女不仅比作“畜生不如”,更诅咒其该遭“天打雷劈”。这足以显示坊间百姓对于这类不孝子女的憎恨程度。但很显然这是“气话”,现实中无论有人如何违背天理,作恶多端,也不可能会遭来“天打雷劈”,真正的惩处还是需要法治。然颇为让法律有所尴尬的是,很多父母在受到子女虐待甚至辱骂殴打之后,往往会以“家丑不外扬”的心理,并不愿向警方或相关执法部门求助解决。更有些父母在遭到子女虐待甚至殴打之后,出于难以割舍的血脉亲情,即便是司法部门主动介入处理,受害的父母往往还会替子女掩饰。除非子女的虐待殴打彻底让父母忍无可忍,很多情况下,父母极少愿意将不孝子女述诸法律。  

  另外,受到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周围邻居在发现有子女虐待殴打老人的行为,往往也会认为是“家务事”而不愿过多介入,有时甚至因对方转过脸又是“爷俩好”“娘俩好”,反倒让自己为之尴尬,即便认为这样的子女该遭“天打雷劈”,大多也只是背后“指指点点”,因为一个对自己父母都敢动手殴打的子女,邻居往往都会避而远之,甚至对其敢怒而不敢言。  

  发生在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的这一事件,可谓是虐待殴打父母的一个较典型案例,违法嫌疑男子杨某,就是坊间人们称之为该遭“雷劈”的人,据办案民警介绍,杨某数次酒后无故殴打其父母,但清醒后又总会向父母认错,可怜天下父母心,老两口选择了一次次的原谅他。然不思悔改的杨某却对父母的殴打步步升级,由过去的拳脚相加逐步发展到持钝器伤害老人,甚至对上前劝说的老母亲也不放过,眼看老伴被儿子打的头破血流,母亲这才意识到,他们对儿子的一次次容忍,只会换来更残酷的殴打,这才选择报警求助。警方通过调查,对杨某依法作出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平心而论,对于这样的该遭“雷劈”的儿子,给予行拘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不让人觉得太严厉。相反,杨某在接受处罚之后,是否会因此迁怒于父母,借酒装疯对父母变本加厉,更是未知数。在笔者看来,杨某长期且经常酒后殴打父母,这次持钝器又对老人造成了直接身体伤害,警方就不能简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而是应当以涉嫌虐待家庭成员来追究杨某的“虐待罪”,根据《刑法》260条规定:【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刑法》明确第一款罪只有告诉才处理,但同时强调“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笔者以为,当地警方受理杨某母亲报警并对杨某做出行政处罚,并没有真正体现“雷不劈你我们治”,杨某母亲只报警求助而没有去法院起诉,显然是出于对“不孝之子”的恐惧心理,而从杨某酒后对父母频频施暴的情节来看,也基本可以认定涉嫌虐待罪,为了体现“雷不劈你法律治”,当地警方应当对杨某采取刑拘措施并立案侦查,通过法院来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其实,现实社会中之所以频频出现子女虐待殴打父母老人的违法行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雷不劈的人”的没有真正采取法治,司法理念并没有完全走出伦理道德的羁绊,依然局限于“息事宁人”思维。对殴打父母本该从严惩处的行为,相比之下,反而比殴打他人所付出的法律代价更低。以至于让不少出现“逆子”的家庭和父母老人,在饱受子女虐待甚至殴打摧残中了结残生。这种现象既不能小觑更不能再姑息迁就。  

  显然,“雷不劈你我们治”不是正常的法治生态,对于某些严重虐待甚至殴打父母的“不孝女”,更应该“雷不劈你法律治”,应该看到,父母将每一位子女抚养长大无不含辛茹苦,子女孝敬赡养父母既是美德更是义务和责任,子女虐待殴打父母既违法更有失人伦道德,对这种该“遭雷劈”的不孝子女,就只能“雷不劈你法律治”,否者,就不足以抚慰饱经沧桑的天下父母。(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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