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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烧炭取暖被罚,大气防治需有温度
http://www.scol.com.cn(2017-12-1 9:36: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29日从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环安支队联合忻府区公安局成功办理一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案件。这是忻州市办理的首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11月29日 中新网)

  一起室外烧炭取暖案件,被苛以大气污染的处罚。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背景下,似乎并没有什么错误可言。但是,当工人室外作业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相遇时,零星个案是否必须处以如此处罚,处罚力度与治理目标是否相匹配,都应该得到平衡和关照。

  这起被处罚的案件,据媒体报道说,是忻州市公安局环安去除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起处罚案件,这起案件是该队大气治理的“开门红”,对于那些大气污染当事者来说,也有以儆效犹的作用。在严格执法和体恤民生的角度上,该队的处罚显然更倾向于严格执法的一端。

  保障百姓呼吸清洁空气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目标,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落脚点,狭隘一点说,也是执法队完成任务的目标。有的地方,为了大气污染防治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把其他一切需要平衡和关照的民生诉求放在一边,不加丝毫考量。有的地方为了治理大气污染,把饭店关停市民只能去郊区买饲养;有的地方甚至禁止公交车进城。大气污染防治是民生工程,但保障民众基本需求的其他类民生也应该得到重视,这才是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要遵循的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从法律法规宣传、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到一些替换性措施的跟进,再到一些关照民生需求的灵活措施,这些方案的确定,是既让群众呼吸清洁空气又让群众生产生活得到根本保障的底线要求。因此,当室外烧炭取暖被罚案件的发生,激起公众对执法者缺乏民生情怀的批评,就有了更多可以理解的空间。

  大气污染防治,处罚不是目的,一罚了之也很难起到大气污染防治作用。在处理好生产、发展、生活之间的关系中,逐步实现清洁生产,消灭大气污染源,满足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有赖于相关执法者多些民生情怀,让执法保有点民生温度才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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