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评估团队新近完成了对100家城市政府的监督与问责情况测评。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这一项目中,按照出庭应诉率给分,100%出庭应诉的给10分,没有出庭的给0分,其他情况按照出庭应诉率的10倍给分。测评结果显示,无一城市得10分,17个城市得0分,69个城市的测评得分则在1~0分之间。(12月25日法制晚报)
100个城市,竟然17个城市无行政机关出庭的记录,69家不足10%,确实有点让人意外。这些数据虽然是评估小组委托专业的技术公司搜索网上公布的所有裁判文书,通过输入关键词,计算出每个城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除以该市2016年度行政案件总数,据此得出出庭应诉率。不一定十分精准,但也反映出了这些城市行政机关出庭率的大概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3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关的工作人员出庭。”也就是说,必须100%出庭,但这些城市行政机关如此低的出庭率,显然没有满足百姓的期待。虽然很多地方要求行政机关首长必须出庭应诉,但由于只提要求,没有惩戒措施,因而很多行政机关没把其当一回事。说明那些官员的亲民和法制意识十分薄弱。
行政机关应诉率低,说明一些官员怕丢面子,放不下架子。他们从心底里不喜欢和老百姓打交道,总把自己看成是堂堂的“父母官”。他们认为,“父母”就是做得再不对也是“对”的,世上哪有“子女告父母,与父母争对错”的道理。子民把自己告上法庭,是对自己的“大不尊”和“不不孝”,所以拒不出庭应诉。还有一些官员他们知道被百姓起诉的事情,是自己做错了,是自己违反规定瞎指挥造成的,因此,怕在起诉过程中出洋相,遭到社会的指责,因此不敢出庭应诉,不想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
一些官员不敢出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律知识缺乏。许多机关部门负责人,他们对自己行业和部门的情况知之甚少,特别是对一些行政复议的案子,涉及到的法律依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有关知识更是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一窍不通。他们对出庭应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心里没底,更怕在庭上说出“外行话”闹出“笑话”,因此,不敢亲自出庭。
行政机关出庭率低,说明一些官员亲民意识、法律意识不强。实际上,许多“民告官”案子,大多是由于百姓对政府实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误解造成的,这些都可以到法庭上说清楚讲明白。作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诉出庭,既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民众的权益。出庭应诉率的高低,不仅考验着官员的亲民意识,还是检验官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因此,官员出庭率高低应该列入官员的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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