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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聘任制公务员“少而精”特点
http://www.scol.com.cn(2017-12-19 16:02: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向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21个省份试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务员聘任制是大势所趋吗?哪些岗位实行聘任制?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2月19日 中国青年网)

  今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后,全国各地开始试水推行。笔者认为,推行中,要认清“少而精”是聘任制公务员的基本特点。

  聘任制公务员“少而精”,是由专业性决定的。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围不具有普遍性,而是具有特定性。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聘任制公务员属于有一技之长的人才,甚至是术业有专攻的“奇才”“偏才”和“怪才”。机关推行聘任制公务员,目的是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专业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促进机关服务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聘任制公务员“少而精”,是由聘期制决定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由权力机关直接任命职务的委任制公务员实行退休制,不实行聘任制,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这决定了聘任制公务员属于公务员队伍中的新生群体和少数群体。《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也明确,专业性较强职位上的聘任制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与聘任制公务员虽未完全相隔离,但应看到,由聘任制转为委任制的只会是少数中的少数,不具备普遍意义。

  聘任制公务员“少而精”,是由稳定性决定的。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根本力量。公务员队伍不稳定,小则影响一个地方党政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大则影响一个地区的发展改革稳定。为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必须把聘任制公务员比例控制在一个较低的范围。有专家对此指出:“根据我国实际,聘任制公务员的比例不应超过0.5%。如果聘任制在整个公务员队伍全部实行了,那就不叫公务员而是‘机关工作人员’了。而且大面积开展公务员招聘,也容易产生走后门的腐败现象。”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对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行聘任制公务员,要把握好“少而精”特点,真正把专业性强的优秀专业人才补充进公务员队伍,满足机关对优秀人才的需求,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活力,使聘任制公务员的作用得到全面有效发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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