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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当弃“谁签字找谁要钱”思维
http://www.scol.com.cn(2017-12-15 9:00: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工程验收合格已过去两年,然而给镇政府修路的项目负责人高文却迟迟拿不到80多万元欠款,宁强县大安镇镇长高正宝证实,高文所说工程确实是他们镇政府的工程,但是他是去年才调到大安镇的,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他并不清楚。高正宝表示,“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现在镇上没钱,我也没法给你生出钱来。”(12月14日 《华商报》)

  镇政府的工程,却以其前任签字、政府没有钱为由而拒绝继续支付工程款。陕西省宁强县大安镇“谁签字找谁要钱”的蛮横,俨然是“教科书式老赖”的翻版,暴露出大安镇相关领导缺乏履行义务的法治弊病。

  作为工程业主,大安镇既然已经与施工方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施工方也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项目,大安镇即有义务支付工程款,大安镇现任镇长以“不是自己签字”、没有钱等理由而拒付工程款,完全违背了合同义务。这种不顾他人权益、只顾自己受益的镇长——合同履约人,给合同另一方权益造成了极大伤害。

  大安镇作为基层政府,具有管理社会、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能。其中一项就是保障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的责任。而大安镇在自身工程上尚且拒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次出台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通知,相关省市也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保护性措施。作为合同一方,也作为基层政府,大安镇不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造成施工方无法向农民工履行支付工资义务,这一行为造成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事实,大安镇之举与法律赋予政府责任背道而驰。

  在大安镇拒不支付工程款一事中,还张扬着“新官不理旧事”的影子,不管合同是不是其所签,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单位,合同上既然已经有镇政府盖章,有时任镇长签字,大安镇政府又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期拒不履行合同,就是“不管来路”,就是“新官不理旧事”的又一个现实案例。

  不管是作为合同履约方,还是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政府,大安镇都有责任、有义务履行支付工程款。即便是大安镇对合同相关内容有异议,也须对相关内容做出鉴定,并理性回应施工方对工程款项的正当诉求,而不是以“谁签字找谁要钱”这样的法盲语气对待履约人。事实上,该工程已经通过该县审计部门审计通过合格。因此,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拒绝支付工程款,都是对履行合同义务、担当社会治理责任的野蛮践踏,与法治政府要求相去甚远。

  “老赖”不履行义务,原因无外乎没有违法成本,或者违法成本较低。大安镇政府拒绝继续支付工程款,以各种理由推托,也表明大安镇在拒绝履行义务方面并没有违法成本的压力。如果大安镇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被限制相关消费和资金使用,或者大安镇现任镇长因此而被问责,相信其会主动偿还工程款项。

  拖欠工程款还有工程队主动承揽工程。大安镇镇长之言,表明一些基层政府缺乏违法的羞耻感,这样的认识惯性造就了“谁签字找谁签字”的无畏感。还有多少基层政府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还有多少这样的“老赖”需要进行全面普查。只有强化政府法治意识,突出政府法治责任,对违法负责人依法问责,不信“谁签字找谁要钱”的事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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