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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肉眼观察执法”不能止于撤销行政处罚
http://www.scol.com.cn(2017-12-3 8:15: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食药监人员在检查一商店时,仅凭肉眼观察,发现一瓶苏打水“有异物”,于是对商店老板作出行政处罚5万元决定。商店老板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子洲法院判决撤销子洲县食药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子洲县食药监局重新对原告子洲县某烟酒商行作出行政行为。(12月2日《华商报》)

  执法人员检查商店,发现商品中“有异物”,理应先取证,然后进行检测,最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可谁能想到,执法人员竟然“凭肉眼观察执法”,且作出处罚5万元的决定,这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执法为何变得如此任性?要知道,处罚5万元对于一家小商店来说,是“天价”处罚了。

  执法人员实施处罚,前提是有权威的结论报告,要依法处罚。可“凭肉眼观察执法”却是不可信的,因为一方面“肉眼观察”未必就能够观察出真相;另一方面也缺乏权威性,且显得随意性,这不符合执法规定,也难以让人信服。一瓶价值仅为1.5元的苏打水,仅凭肉眼觉得“有异物”,就作出处罚5万元的决定,这明显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属于处罚过重,且当事人有残疾证明,是弱势人员,作出的处罚更应该慎重。然而,这些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根本不管,他们只享受处罚5万元的“快感”。不过,当事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不因为执法人员作出“错误”的决定而就此罢休。这值得肯定。唯有法律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凭肉眼观察执法”显然是很荒唐的事,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是不会这么荒唐的,之所以会如此,要么是不懂法,自以为手中权力很大,想要怎么处罚都可以;要么是背后有猫腻,想要置当事人于死地,或是想借此报复之类的。不管是何种原因,这种任性执法行为是不允许出现的,也是不能再出现的。因为这严重影响到执法的权威性,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确切地说,执法者的形象已经很矮小了。执法变得如此任性,还如何取信于民?

  经过法院的判决,最终是以调解结束,事情似乎了结了,但其实并没有完结。从法律的程序看,是皆大欢喜的,当事人不会再被罚5万元,但从对权力的约束来看,却只是逗号,并不能划上句号,这需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首先,执法者为何要如此任性执法?是失误还是故意这么做?其次,背后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存在;再次,则需要给予执法人员严厉的处罚。如果不约束权力,如果不对任性权力进行处罚,说不定下次会出现更为荒唐的“执法”,这让老百姓情何以堪?

  执法是很严肃的事,权力不是任意揉捏的面团,执法的严肃性、科学性、精准性不能亵渎,唯有对相关人员进行重罚,“凭肉眼观察执法”才有可能消失。(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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