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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品”不能简单地“一把火”
http://www.scol.com.cn(2017-11-17 8:01: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高档的燕窝、海参,好吃的小鱼干,好喝的酸奶……这么多好吃的东西却被扔进了焚烧炉里。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11月13日开展了“国门销禁”活动,集中销毁了今年以来从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及分运行李中截获的500多斤禁止进境物。(11月16日扬子晚报)

  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处罚种类,在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时常常会适用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方式。现在,很多地方的环保、公安、工商、质监、卫生、药监、海关、商检、烟草、文化等执法部门常常开展通过焚烧,销毁没收来的物品等活动,以此来展示各部门的执法成效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违禁物品的决心。但这种简单的处理方式,也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

  首先是污染了环境。很多部门在焚烧这些“罚没品”时,为了让更多的民众看到现场,也便于新闻媒体拍摄,于是便采用露天焚烧的形式。这样的场面,表面上确实可以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但严重地污染了环境,特别是一些医疗物品、工业物品等,污染更为严重。

  其次也是一种浪费。没收来的物品,一味地焚烧,没有物尽其用。就像本次南京有关部门把这500多斤高档的燕窝、花胶、海参等等食品,以及午餐肉罐头、鱼干、虾干等普通食品全部扔进了焚烧炉,这不是浪费是什么?如果把这些没收来的物品通过登记和检测后,把不合格的处理掉,把合格的送到养老院等地方,让老人们尝尝鲜,那多好呀!

  另外,有可能被人钻空子。罚没物品清单虽然注明了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没收时间,并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签字或者盖章。但对一些罚没来的物品,如果有人想钻空子,用一些假货调换即将被焚烧的“真货”,也不是不可能,反正“一把火”之后,就死无对证了,之前一些地方曾经发生此类情况。

  入境旅客携带禁带物,这是人的错,与“禁带物”无关。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罚没的淫秽物品、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商品等没有保管价值或使用价值的罚没物资,进行销毁是应该的,但对于一些“真品”应该科学处理,不能一味地焚毁。如果不问青红皂白一味地焚烧,“一把火”虽然烧得十分过瘾,处理起来也十分简单,但造成的浪费和污染等副作用不可低估。

  处理罚没物品的最终目的是要找到合适的方法为其找到最佳归宿。罚没物资根据不同法定形态可以采取销毁、公开拍卖、变卖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目前一些地方也采取捐赠的处理方式就更好地发挥了这些罚没品的价值。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使罚没物资不再简单的一把火焚毁,而是最大化实现罚没物资的价值,充分实现物尽其用的原则。(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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