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入职先签辞职信”法理难容
http://www.scol.com.cn(2017-11-4 8:00: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谁想到入职时签的两份文件,竟派上这种用途。”10月24日,江苏南通籍女工张某对记者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在入职时签的《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竟成了公司辞退自己的依据。(10月3日工人日报)

  企业录用员工,应该根据求职者的意愿,而这个企业却要求被录用者签《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然后以此为依据,可以随时随地根据情况辞退员工。首先违背了应聘者的意愿。应聘者到这个单位来应聘,就是想到这个单位工作。而企业让其签订《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剥夺了入职者的尊严和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入职者只要在这两份材料上签了字,以后在企业里,员工等于没有了说话的权利。如果员工对企业的管理不满意,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想要讨个说法,企业就会拿出这两份材料,随时随地让员工卷铺盖走人,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权利。

  这个企业的做法真的很不人道。作为一个企业应该把员工当亲人、当家人,才能让员工有更大的热情投身到工作中去,使企业有更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而这个企业却在员工跨进企业的时候,就让员工签订《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那员工即使在企业上班了,也会忐忑不安,那里还会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不仅影响了心情,影响了工作。员工因怀孕休产假而被辞退那就更不人道了。譬如:本案中的张某在入职不久后,意外怀孕,产下一子后需要休产假,该企业便拿出张某入职时签字的那两份文件,以张某主动离职为由,将其辞退,这种做法是对员工的一种摧残,是极不人道的。

  另外,这个企业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员工入职时,应该签订劳动协议,维护职工的各种权益。而这个企业却强行让员工签《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不签就不能入职,这种强制性的做法违法了国家《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的规定。而且落款日期不是真实的签订日期。最关键的是,员工被临时开除后,原本国家给予他们的一些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就像张某被辞退时,正处于“三期”期间,企业与其解除用工关系明显违法。正常情况下,张某在生育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但临时被解职后,这个基本权益就没法享受了。

  这个企业强迫求职者入职时签《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表面上看为公司获得了一些利益,但实际上是亏了大本。试想,对于这样既没人性又不讲法律的企业,员工们还对他们抱什么希望,一旦找到了好去处,肯定会拍屁股走人。当然,对于这个企业违法违规的做法,有关部门必须加以制止,认定这种违背职工真实意愿,被强制性签订的这两份文书为无效文书,并帮助企业员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