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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官告民”案,给当地政府点赞
http://www.scol.com.cn(2017-11-30 7:47: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24日,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在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海拔2千多米的啦井镇新建村公开审理。据了解,为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益,该县啦井镇人民政府将5户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经过庭审,家长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纷纷表示,今后要好好教育孩子,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11月29日 云南网)

  让每个适龄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法》所明文规定的。政府将教育投入拉升到GDP的4%,努力为教育创设良好的环境,家长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支持孩子顺利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可是,有些家长目光短浅,不负责任,因眼前的利益让孩子辍学,耽误了孩子的一生。

  按理说,孩子的受教育权应依法受到保障。然而现实中,有一些家长无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让孩子辍学打工。胳膊拧不过大腿,辍学的孩子不敢据理力争,眼看着自己的受教育权被父母肆意侵犯而无可奈何。当教育部门的规劝起不到效果的时候,政府就应当积极地站出来,维护辍学孩子的合法权益,否则,“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谈?

  知识能创造财富,进而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从这个角度看,维护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不仅是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潜在的扶贫、扶智。可是,《义务教育法》中的“保障教育权”却时常遭遇尴尬,现实中虽然不断地有学生辍学,但除了学校教师的规劝外,鲜有其他人或机构、部门因孩子辍学,而与家长针尖对麦芒地据理力争。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政府职能部门不重视辍学现象,不严肃地呵护《义务教育法》,那么,九年义务教育就会大打折扣,孩子的受教育权也将无从保障。当五名辍学孩子的家长拒不听劝的时候,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毅然地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家长纠正错误,确保孩子返校学习。毫无疑问,我们愿意为当地政府的较真精神点赞、喝彩。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擅自开除学生,就会受到舆论和法律的拷问,擅自让孩子辍学的家长若不思悔改,也应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谁来依法维护辍学学生的权益,延续他们的求学梦?显然,就该是当地政府。因此,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做出了好榜样,那些辖区内辍学率居高不下的地方政府,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不履行法律责任的父母。(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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