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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罚款”是教育偷懒行为
http://www.scol.com.cn(2017-11-10 8:13: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谢晓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云南昆明第十中学被曝光有老师向做错题的学生罚款,做错一道填空题被罚50元,有些成绩不好的学生遭罚了几百元。记者了解到,昆明第十中学为云南省属重点中学,校方表示罚款属于教师个人行为,目前学校已向家长退款并道歉。(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错题罚款事件进入公众视野源于一名老师的“自曝”,一名叫赵沙的老师在网上晒了一张“账单明细”,称仅11月7日这天因期中考试错题收到的罚款就高达3950元。原本是为了炫耀治教有方,却未曾想引来舆论声讨、校方退款、致歉,这结局或许是这位老师未曾想到的。

  事实上,我国《教育法》有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就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

  很明显,尽管老师“错题罚款”的初衷是要倒逼学生好好学习,但通过罚款来纠正错误、激励学习的行为是错误的,而且容易让被罚者形成一种错误价值观:只要我有钱,就可以随便犯错误了。在这种潜移默化环境下培育出来的学生,其人生观、世界观必然会走向另一个极端。

  由此可见,老师把本该自己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用经济手段来制约,是教育的偷懒行为,可能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教师应该更多地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心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与学生多交流、沟通,用自身人格力量潜移默化感染学生。老师对学生学习不佳,表现不好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非要上升到惩罚的高度。

  因此,面对老师“错题罚款”行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不能仅停于校方退款、致歉,更不能持宽容态度,总是强调老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好老师”之类,而应该坚持问题导向,对老师对学生罚款的问题,应该上追一级,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避免只管教育而不懂教育的尴尬局面,更要杜绝类似以罚治教的教育偷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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