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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莫做“沉默羔羊”
http://www.scol.com.cn(2017-11-26 10:13: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家丑不外扬,过去遭遇家暴的受害人往往选择沉默、忍气吞声。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家暴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定,突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家务事”越来越多地走出家门。(11月25日《法制日报》)

  昨天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就又一次被放在聚光灯下,然而,反家暴绝非“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这一天,应该是每一天。谈起家暴,就会令人想到那些残暴的场面:威胁、虐待、辱骂,还会出现烟捆绑、禁闭、殴打等残害或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的伤害和摧残行为,有些简直令人发指,使受害者从身体到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损害了其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暴的产生主要源于“以强欺弱”,大都是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从报道中看,家暴受害者八成为妇女,女性遭受家暴的问题最突出,凸显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因此,如何帮助遭受家暴的女性走出梦魇,以法律手段助其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就成了当务之急。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认打过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源于家庭暴力。尤其是妇女、老人和孩子,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如果去掉那些不愿意承认自己遭受过家暴的女性,或者死不承认自己有过家暴行为的男性,这些百分比还有可能增大。而针对女性的家暴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受家暴的女性有“逆来顺受”思想。可是,正是“家丑不可外扬”,使施暴者越发猖狂,使家暴不断蔓延。

  而如果家暴受害者的传统观念不除,遇到家暴不能主动向外人诉说,尤其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求得保护,那么,执法部门就会以家务事为由,不介入家庭暴力的纠纷,从而使家暴现象加剧。如今,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这使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在法律的保护下为自己维权变得更容易。报道中,天津市河西区的刘某,就是在婚后多次遭受丈夫的家暴后,拿起法律武器,使法院支持了她的离婚诉讼请求,并向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帮助刘某结束了这场婚姻的梦魇。可见,只要勇敢地站出来,不做“沉默羔羊”,就会使家暴受害者减轻痛苦。

  然而,还是有不少女性,在受害后不主动去寻求法律援助,而是保持沉默,这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由受害者、家庭、社区、组织机构等组成的预防家暴网络。反家庭暴力法中就有“应急安置制度”,明确了公安机关的重要责任,而警方、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可代受害人申请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就更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有法律撑腰,受家暴残害的女性或其他家暴受害者,都可以把“家务事”变成“大家的事”。

  家暴,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是绝对的负能量,给受害者造成的身心伤害无法言说,有些甚至可以上升到刑事犯罪,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让更多的人了解反家暴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就显得尤为重要。家暴伤害的不仅是受害者,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使人们的工作效率、幸福感降低,极大延缓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由此,面对家暴,尤其是那些处于弱势的女性来说,别再保持沉默,而是要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维权,如此才能使自己不再受到伤害,也使作恶者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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