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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常心看待“为女子做心肺复苏遭起诉”
http://www.scol.com.cn(2017-11-20 7:51: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9月7日,沈阳一家药店医生孙先生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女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10月末,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那名女子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表示自己之所以在药店内昏倒并被压断肋骨,是因为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丸,需要孙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而孙先生18日告诉记者,经过几天的努力,他已经恢复了店内多角度拍摄的监控视频,完全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一位医生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女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虽然救了对方生命,却遭遇对方起诉,让人觉得又见到了一次“好人没有好报”的例证,也让人觉得寒心。的确,起诉救命恩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联想到“扶起老人反被讹”的案例,可能会觉得救人的风险太大了。不过,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以平常心看待,不必过多解读,毕竟这样的人和事注定只是个别。

  救人的医生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对被救者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整个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更重要的是,医生并没有给被救者什么药品。可被救者不仅没有心存感激,反而诬陷医生提供的一粒药丸。现在药店的监控视频已经恢复,也可以证明医生的清白了。从道德的角度看,被救者的行为是令人不耻的。但这位被救者说了,“并不是说不感谢有好心人帮忙,但是如果我身体的问题是因为药店医生的失误造成的,那我就需要他来赔偿损失。”被救者起诉的是药店医生的失误,如果医生真有给他吃了什么药,导致她晕倒,从这个角度看,起诉医生也并没有错。

  从法律的角度看,被救者起诉医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要胜诉却需要有一定的证据。一方面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在药店服用了这种药品。在完成举证责任后,法院还要审查起诉者出现的身体异常,是否与服用这种药物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关系药店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这个药店医生是一种好意施救行为,这种好意施救行为显然没有主观恶意。在医生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医生及药店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好人免责是受法律保护的。尽管我们对被救者“恩将仇报”的行为表示谴责,但法律是保护好人的,好人也没有那么容易就受到伤害。对于“为女子做心肺复苏遭起诉”,我们不必过多反应。

  “为女子做心肺复苏遭起诉”,看似是属于好人救人反被讹类型的,但仔细分析下,却不完全是这样的。退一步说,即便是这个被救者恩将仇报,但却只是个别现象,现在有监控视频能够证明,除此之外,还会有其他证人,当然,还有良心。真正的恶人是不会太多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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