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月10日发布通告称,标示为安徽济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11月11日《新华网》)
这次对31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的曝光力度是很大的。一次性就将29家药企的大名在媒体上刊登出来。这与以往的曝光形式相比无疑进步了不少。要是以往的时候,曝光不合格药品,使用的多是“某某企业”的含混不清的语句。但是,虽然控制了一批,虽然暂停销售了一批,还是让我们惊出一身冷汗。因为,监管部门的表述是这样的:要立即召回。
立即召回,这四个字很好理解。就是要求药企要以最快的速度将不合格的药品召回来。问题是,立即召回也还有另外一个意思,也就是说这些不合格的药品并不是完全在药企的仓库里,很多已经流进了市场环节。有的进入了零售店,有的进入了医院,有的进入了市民家里。延伸了来说,还会有一部分已经进入了市民肚子。试问,那些已经吃进了市民肚子里的药品该咋召回?还能召回来吗?
当然,不合格的药品,并不意味着一定是有危害的药品,可能只是危害的隐患,可能吃了之后没有多大问题。但是,不能因为“可能没有危害”,不能因为“危害可能不大”,不能因为“不一定有危害”,而忽视了不合格药品的实际问题。
前几天,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召回一批不合格的疫苗。在新闻发布会上,有关方面一再强调:这些疫苗虽然没有达到质量标准,但是“对于人体健康没有危害”。这样的说法显示是不负责的。没有危害的结论不能说的如此鲁莽。一时半刻没有危害,不代表对身体一点危害都没有,或许这种危害是潜在的,今天没有危害,明天呢?后天呢?一年之后呢?所以说,加强药品的管理不容侥幸心理。
从不合格药品的问题来看,我们发现很多药品都是到了销售环节才被发现的。固然,这也是监管部门作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这种查处形式也让我们担惊受怕。值得追问的是,那些不合格的药品,为何能张贴上合格的标签?为何能走出企业的大门?
药品监管无小事。为了市民的安全,监管部门当务之急需要反思的是:究竟该如何前移监管门槛,把不合格药品拦截在企业的仓库里,而不是在不合格药品屁股后面气喘吁吁的去查处,去召回。
那些吃进肚子里的“不合格药品”咋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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