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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4小时不能报警”早就该丢进垃圾筐了
http://www.scol.com.cn(2017-11-3 11:13: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人员失踪不到24小时,警方该不该受理?对于这些公众和基层民警都关注的执法焦点问题,江苏省公安厅给出答案。11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发布22项现场执法标准,其中对人员失踪报警作出改变:对于一些情况可疑、可能遭到违法犯罪侵害或处于危险状况的,无论失踪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接警单位都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组织紧急处置。(11月2日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网上曾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成年人失踪不满24小时,报警也没用,警方不会受理。在这次发布的人员失踪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中明确,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

  成年人失踪“未满24小时不能报警”虽然在制度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早就成为了执法潜规则。家人发现亲人联系不上报警的时候,警方第一个追问的就是“有几个小时了”,如果你的回答是几个小时,民警会告诉你说“还没有达到报警时间”。以24小时的范围衡量是不是真失踪了,在一定历史时段来看,没有问题的。比如,几十年前,是一个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年代,没有超过24个小时,失踪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遭遇其他不测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小的。

  而如今则不同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越来越复杂,即使亲人失去联系的时间没有超过24小时,也可能存在危险。而且,还有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虽然失去联系的时间没有达到24小时,但是,亲人早就有预感。比如,有的人得罪了黑社会人员。比如,有的人失去联系之前有异常行为。比如,有的人欠下了巨款。对于这种情况,他们的家人最为清楚,既然选择了报警,就说明家人已经十分担心,已经怀疑遭遇了某个方面的控制。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警方依然坚持“未满24小时不能报警”的潜规则,就属于教条行为。

  假如说,家里人没有感到危及感,没有感动异常感,没有存在“可能遭遇危险”的想法,只是普普通通的失去了联系,大多数人是不会报警的。所以说,固执的坚持“未满24小时不能报警”的潜规则,往小的方面说是教条主义,往大的方面说,其实就是不作为,甚至是寒冷的。

  对于失去联系的人来说,会有两种情况:其一,手机没有电了,办事遗忘了和家人联系。其二,确实遭遇了险情,被不法人员控制了。这两种情况各占一半。但是,从维护社会治安的角度来说,从确保生命安全的角度来说,警方不妨多些“宁愿信其有”的为民思想。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也应该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营救、查找失联人员,时间很重要,一分一秒都是安全与危险的分界点。

  把“未满24小时不能报警”丢进垃圾筐是前行,警方办案要主动融入新时代,不能固守传统认知。但愿江苏警方突破“未满24小时不能报警”的做法,能够被更宽广范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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