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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网不能当“合法泄密人”
http://www.scol.com.cn(2017-11-15 8:40: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个人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公示”的方式,出现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上,可任意下载获取。连日来,多地政府官网频现个人信息等隐私泄露的情况,引发舆论关注。(11月14日 新京报)

  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被某地政府网站泄露个人信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被某地政府网站泄密;农村低保资金花名册被某地政府网站泄密……当政务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相碰撞时,是保护个人隐私还是保障公众知情权,显然不能偏废一方而毫无底线的顾全另一方,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公开而公开的做法,显然走向了“不设防的公开”,政府官网似乎变身“合法泄密人”。

  政府官网拥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渠道和层次众多,但多数是为公民服务的,甚至是保障特定群体的特定权益的,这本来是好事一桩。但是,作为拥有众多公共资源的政府,在支配资源时,也需满足公众对支配资源的知情权,这就是政务信息公开和保障公民个人隐私的两难,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在如何公开上,一些政府官网的做法,显然不够纯熟,有的甚至走入歧路。

  曾经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政府不愿、不想公开必要的政务信息。近些年来,随着政务信息公开环境的优化,公开成了惯例。但是,在公开的把握上还不够精准,也没能更好的平衡各方应有的权益。从不想公开、不敢公开到不设防式公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当前,一些政府网站对公民信息的泄露,有的是无心之失,有的是“防重名”,看似是更好的履行政府职责,尽管公开政务信息是必要职责,政府有公开义务,但同时又要求有告知义务,一些地方政府显然顾此失彼,原因可能是方法过于简单,把政府部门履职的成本(违法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这显然也是一种矫枉过正。

  公民信息在政府官网被泄密后,尽管这些基层政府官网已经对泄密情况进行了补救,但一些信息已经如“泼出去的水”一样不可收回。过错可以整改,但过错发生的原因不能不分析,责任不能不追究,漏洞不能不补救。

  服务特定对象是政府的职责,公开政务信息也是政府职责,两者不能相互冲突,显然需要政府部门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则,以便最大限度的服务好不同群体的不同权益,显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越是需要基层越要把工作做实,把规则做细,把公众权益维护好。

  管理好政务信息,归根结底还是要依法管理,依规操作,不管是技术性规则还是法律性规则,从管理层面到技术操作层面,都需要一板一眼、严格遵守。在加强服务和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方面,两者都需要兼顾,如此,才是对政府履行职责全部含义的正确理解和贯彻,才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最终目的所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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