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失踪不到24小时,警方该不该受理;债务纠纷警情中,债主要强扣财物警察能不能管;反锁车门车窗拒不接受检查,民警可以破窗吗……对于这些公众和基层民警都关注的现场执法焦点问题,江苏省公安厅给出答案。11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发布22项现场执法标准,让民警依法履职多了一道“护身符”的同时,也要求江苏公安民警规范执法,再不能“任性”。(11月2日 《现代快报》)
之前,警方对失踪人员报警的处置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失踪不到24小时,警方不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遭遇侵害。如此规定,当然也有道理,毕竟,报警人所说的“失踪”,极有可能是一场“临时找不到”的误会。如今,江苏将本着“有警必出、有求必应”的原则,打破失踪人员24小时报警时限。此举赢得公众一片掌声。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的人员失踪报警都是虚惊一场,但是,警方也不应因此而全部忽略。如果是真的呢?报警受理时间被严格低限制在24小时之外,那么,很多有价值的线索就会被错过,失踪人员或将因警方的贻误警情而受到更多更大的伤害,甚至是死亡。如果警方及时受理失踪人员的报警,根据经验对警情进行分级处理,就能事先收集有意的线索,对及时破获失踪案件提供帮助。
打破成人失踪报警受理的24小时时限,是江苏警方对民众的承诺。不过,能否切实落实?还要有待后续的观察。在笔者看来,实现这个承诺的背后,则是警方一线人员的辛勤汗水。要知道,基层的警力并不充裕,打破24小时时限后,所有的人员失踪报警都必须“有警必出”,这势必会给原本就不充裕的警力带来压力。如何不打折扣地落实失踪报警“有求必应”?这考验着基层公安部门开源节流,补充警力资源,并机智灵活地分配协调警力。
事实上,打破24小时时限,既考验警方也考验民众。我们应正视基层警力资源不足的现实,亲人朋友暂时找不到,也未必就是失踪,不妨认真寻找或耐心等待;若动辄报警,牵扯了警力资源,或将错过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错过真正的警情。现实中,就是有一些无聊的人,有事没事爱拨打110,恶意骚扰110,挤占警力资源。开放了“24小时时限”,民众会不会出现过度依赖警方?甚至恶意地报假警?我们还无法预知。
警方当初设置24小时时限,是想筛选出真正的失踪案件。而现在浙江警方打破报警时限,一是想要抓住稍纵即逝的线索,二是展现出了“立警为民”的善意与诚意,民众也需珍惜,与之积极地良性互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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