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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监察体制改革“全”的特点
http://www.scol.com.cn(2017-11-19 7:48: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向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16日,四川省纪委召开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部署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推进,确保在明年2月上旬前,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11月18日《华西都市报》)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必然要求。要认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特别要把握好“全”的特点,尽早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全,全部覆盖。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建立国家监察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监察机关将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从前期试点省市的情况看,监察体制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建立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从而真正实现有公权力的地方就有监督的目标。

  全,全面融合。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与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坚持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原则,要把“全融合”理念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始终,不断深化机构、人员融合,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全,全新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监察委员会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监察职责,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这表明,在未来的反腐败调查措施中,“双规”或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留置”。“留置”取代“双规”,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保证了反腐工作更加有力地进行。

  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认识、把握特点,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时限、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确保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确保改革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实效。(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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