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在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四川省第一个律师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该工作室的成立也拉开了四川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序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四川是首批试点省份之一。(11月1日《四川日报》)
四川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首个律师驻法院调解工作室的挂牌成立自然就吸引了媒体和舆论的关注。为啥要成立这个工作室,这个小小的工作室又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能否赢得社会的认可,一切都需要现实检验。但从工作室的职能设计与相关的制度安排来看,至少目前我们看到了诸多亮点。
提升了法治意识。民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并非只是体现在法院案件数量的攀升上,而是体现在民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可上。律师驻法院调解工作室并非是多此一举,也不是走形式,而是给了群众一个便捷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与通道。
通过律师调解而达成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显然这个就让律师调解有了巨大的空间,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带来的好处,这种高效有力的法治举措无疑会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
激发了多方活力。对于法院来说,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成立给法院减轻了负担。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基层法院普遍面对“案多人少”的问题,从起诉到审判的时间较长,律师有办案经验,对纠纷双方的诉求与心理有深刻认识,能精准的对接诉求,弥合双方分歧,这就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经过律师调解介入,既激发了律师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也给法院审理减轻了压力,还加深了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可谓是一举多得。在彼此形成了一定的信任关系之后,无论是对于法院的案件审理,还是当事双方的矛盾化解,或者是律师的工作职能,都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
开启了深改新篇。在司法部联合印发《意见》之后,四川的试点尝试就担负其了重任。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社会矛盾问题,为治蜀兴川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和法治支撑,一方面则要在试点探索中总结提炼出好的做法与经验,为在全国复制推广提供借鉴与参考。
如何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如何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如何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这些都需要在试点探索中去不断改革完善。而这个持续的过程,也是就是四川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缩影和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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