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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有“阻止学生报警”的权力
http://www.scol.com.cn(2017-10-17 8:14: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份疑似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处分文件在网上热传。文件称,该校继续教育学院文一西路分院一学生误信网络信息,被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该同学在事后无视班主任及学院领导的多次通知警告,私自拨打110报警。文件认为,该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大学声誉,违反校纪校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0月15日,浙江理工大学已经责令继续教育学院彻查此事,并追究当事人责任。(10月16日《深圳都市报》)

  没有看到这家学校所谓的“校规校纪”,不知道他们的“校规校纪”里是不是真的写着“禁止私自报警”。但是,从学校发布的警告里明显可以感受到,他们固执的认为“学生私自报警”就是违反了“校纪校规”。私自拨打110报警,不符合学校规定,影响了学校声誉。于是“被骗的大学生”被严重警告。

  虽然,在主管部门约束之下,“奇葩处分”被取消了,虽然发布“奇葩处分”的管理人员也将被追究责任。但是,我们的思考仍然需要继续。“禁止私自报警”是个什么理论,是个什么概念?报警就是报警,何谈“私自报警”?发生警情要及时报警,要及时拨打110,是生活常识。警方在举办宣传活动的时候,也经常提醒市民,遇到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要及时寻求警方帮助。

  一来,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主要途径。二来,这是和不法人员斗争的最好办法。因为警方才是不法人员最大的克星。当这位大学生在网络受骗后,他的选择是对的,是将自己被骗的信息和线索提供给警方,让警方严厉打击不法人员,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而遗憾的是,在得知学生被诈骗之后,分校不仅不主动报警,反而劝说学生“不要报警”。在劝说无果情况下,就一次次进行警告,从教师到班主任,从班主任到分校领导,轮番警告学生“不要报警,否则后果自负”。而当学生“依然报警”的时候,就毫不犹豫作出了“严重警告”通报处分。这是何等可笑?

  当然,学校注重面子的心理可以理解,害怕因为报警影响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不过说到底这还是虚伪面子心理在作怪。学校的良好形象需要自己维护,而不是用“不能报警”来维护,家丑不能外扬的心理情结原本就是错误的,不仅会放纵了不法人员,还会让更多人受骗。如此面子心理不是爱学校而是害学校,害学生,害社会。

  校规就是“家规”,“家规”永远不能大于国法。遇到不法人员要报警这是社会管理的需要,也是市民应该坚持的底线。“禁止私自报警”让人笑掉大牙。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教书育人的地方更是可怕。是不是报警,学校没有选择的权利,也没有剥夺的权利。(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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