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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刃向内的反诈骗”伤害了谁?
http://www.scol.com.cn(2017-10-16 7:40: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4日,有的自媒体上出现了“网现一篇奇葩的大学处分”等内容。据调查核实,文中涉及的学生系我校继续教育学院2016级自考助学的学生,平时不听老师和班主任多次劝告,经常上一些可疑网站,最终误信网络上的不实信息,导致被骗1000元。该生上当受骗后向110报警。该自考助学站点某管理人员因怒其不听劝阻,也担忧其他学生再上当受骗,为了震慑学生,在没有向继续教育学院领导请示情况下,擅自作了这个“处分”决定,并把文件张贴在宿舍门口,以警示其他同学不要发生类似事件。(10月15日 《北京青年报》)

  学生误上可疑网站被骗,自己肯定懊悔不已。学校还“落井下石”给其处分,名义上震慑学生以防再次发生被骗案件,实则是在进一步对被骗学生进行再次伤害。就像在学校被欺负的孩子,回家后被家长一顿狂揍,并口口声声教训其“谁叫你这么怂丢了我的脸”一样,这种“刀刃向内的反诈骗”,实在不怎么高明。

  这名被骗的大学生,因为经常上“可疑网站”终因不良信息而误入歧途,学生被诈骗确是自食其果。学校方面为了防范诈骗案件的发生,确实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告诫该生禁止登录可疑网站,相关预防措施确实尽到了学校的提醒保护义务。

  学生被骗,往往因社会经验不足,阅历不深。学校主动扎起防诈骗的“篱笆”,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必要,也是广大学生所赞同的。但另一方面,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学生被诈骗后,帮助教育学生防止二次被骗,仍然是学校应尽的职责。但事后怎样补救则成为这次争议的焦点。是事后处罚还是事后提醒,既事关学校处理方式,也事关处理效果。

  另一个层面看,被骗的学生,报警求助实乃再正常不过的应激之举了,“私自”报警说既不符合被骗人成年人身份,也超越了学校“批准权利”的范围。学校把学生的报警行为,与学院的声誉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完全颠覆了学校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使之前告诫学生的保护措施失色不少。

  对学生的处分成为舆论热点后,校方对处分的声明以“教师个人所为”,进一步将学生被诈骗案引向新一层级舆论争议中。学校公章,作为公器,必然有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否就可以随便拿出来写一些文字盖个章就体现学院意志了呢?显然不太可能。对学生的处分,直接以任教老师未请示学校擅自做出的理由,也很难站得住脚。

  学生被骗后,学校如果积极帮助联系警方,做好辅助调查工作,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同时在全校开展相关防范诈骗的相关知识普及,可能就会既有工作的力度,有体现出人情味,也将取得更有针对性的效果。对比学校以重罚学生的形式“以案说法”进行普及,显然后者走错了方向,进一步伤害到了受骗学生,对于反诈骗行为,也没有直接性的防范作用。

  不教而诛是“暴力式”育人,“刀刃向内的反诈骗”则是缺少耐心、施错了靶心的应对之策。适当的警示是必要的,但善意的提醒、科学的防范办法仍然还是防诈骗的主流,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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