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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兼职兼薪”如何把控“适度”?
http://www.scol.com.cn(2017-10-15 9:15: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同时允许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10月14日中国青年报)

  依据安徽出台的这一《意见》,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允许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确实是件好事,能够发挥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聪明才智,激发他们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也可以让他们在从事的兼职中积累更多的知识,运用到教学和科研之中,更可以在社会上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但是,允许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适度去兼职兼薪,这个“适度”如何把控也是一个问题。

  这样的适度兼职兼薪,如果这个“适度”把控不好,可能对其他界别的人才是一个不公。如医护工作者当中许多人是教授级的,他们能不能兼职兼薪?如果不行,他们看着那些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能兼职兼薪,增加了不少收入,那肯定会一口气喘到脚,工作起来可能一点劲也没有了。当然还有中小学教师等等,他们如果不能兼职,那就会使他们产生一种被“歧视”的感觉。

  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一旦兼职了,会把很多精力花在了兼职上,肯定会对本职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他们来说,本职工作做得好不好,反正只要不出大问题,工资奖金一分也不会少的。虽说必须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才能兼职,但这种所谓的本职工作都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标准。而对于兼职的部分就不一样了,如果不多花点功夫,多付出的心血,多出点成绩,有可能这份兼职不得长久,工资奖金会受到影响。再说,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如果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既能干好本职工作,又能做好兼职,这说明工作量分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说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才和资源浪费严重。

  允许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适度去兼职兼薪,如果这个“适度”把控不好,可能会涉及到科研机密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问题。许多高校教师组成科研团队,每年上面都会给一定的科研经费,科研机构这方面的项目和经费就更多了。而这些教师和科研人员掌握某些项目的核心技术,而且这些核心技术可能是整个科研团队集体努力的结果。如果这些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借兼职兼薪的机会,成为工作单位在兼职单位的“卧底”怎么办?由于高校教师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兼职必须要经过单位同意,这些教师和科研人员向外泄了核心机密,那这个责任谁负?

  高校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要经过单位同意,这个同意权可能掌握在少数领导手里,这很有可能会产生腐败。假如那些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兼薪不与领导“分成”,很有可能会使领导出于“单位利益”考虑,对这些兼职人员设卡,很有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影响了人际关系,也影响了原本正常的科研和教学秩序。所以,高校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必须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堵住各种不合理的通道,严把“适度”这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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