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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拾金索酬”暴露“还物路径”狭窄
http://www.scol.com.cn(2017-10-31 7:53: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多日来,西安灞桥区的孟先生有点烦:坐出租车时不慎落下了装有驾照和几张银行卡的包,出租车司机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物品时向他索要了200元。孟先生认为,司机主动归还乘客遗失物值得称赞,但要钱的行为实在不可取。(10月30日《华商报》)

  的哥“拾金不昧”,当然让乘客欢喜。但现在的哥却是“拾金索酬”,这不是一般人所能够接受的,况且开口就是200元,这对于一些人来说,也不是小数目。的哥“拾金索酬”其实是可以避免的,这暴露出出租车“还物路径”狭窄。

  从法理而言,拾到东西索要报酬是允许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另外,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再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没有规定酬谢数额或者比例。 而有些地方规定报酬的比例则是10%。不过,具体到的哥,很多人认为应该无偿归还的。

  从情理而言,的哥拾到东西应该无偿归还。公交车司机也该是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责任和职责。而最重要的一点则是,的哥拾到东西,没有必要一定要亲自送到乘客手中,也没有必要自己亲自去找,只要将东西交到公司,而公司应该有自己的路径去找失主,将失物交还给失主。这样就能够避免的哥因为误工而索要报酬的做法。不过,具体到这一次,的哥之所以索要报酬,一方面是拿回包时付了50元,另一方面是寻找失主误了自己出车的时间,希望借此弥补自己的损失。动机和心情可以理解,而拿回失物的乘客付出钱,不应该觉得不平,毕竟对方付出了许多。

  普通人拾到东西归还给失主,索要一定的报酬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现在也已经逐渐接受了。但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在自己的岗位上拾到东西再索要报酬,恐怕还是难以接受的。为了避免出现没有必要的矛盾。应该壮大出租车公司寻找归还失主丢失之物的路径,并且能够和警方、媒体合作,形成一种多元化的寻找失主的渠道,这样就可以避免的哥以及公交车司机拾到东西索要报酬的误区。

  “拾金索酬”可以接受,但的哥“拾金索酬”则应该主动避免。(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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